當證人出庭作證並展現輕蔑表情時,情況也是如此。對於證人而言,當被告人或者其他證人聲稱他是造謠,或者有人質疑他有不當動機,或者他早期與罪犯存在關聯,他就會表現出輕蔑的表情。當某人有機會顯示他對其他人的蔑視時,這些情形通常都會對表示蔑視的人有利。這些情形在法律上非常重要,因為它們不僅表明,表示輕蔑的人具有良好形象,還表明我們必須對輕蔑的表情本身進行更加細致的研究。毫無疑問,蔑視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模仿的,鑒此,對值得質疑的姿勢必須進行仔細的觀察。真實的蔑視與虛假的蔑視相比,最大的區別在於,虛假的蔑視往往伴隨著不必要的微笑。人們通常認為,微笑是沉默的武器。然而,這種微笑往往隻是為了反駁不甚嚴重的指控,甚至那些較為嚴重的指控,但是,當麵臨十分嚴重的指控,並且涉及非常惡劣的後果時,人們顯然不會微笑。當案件明確涉及非常惡劣的後果時,沒有哪個無辜者會微笑;如果他對那些說謊的人表示蔑視,他會展現其他姿勢而不是微笑。即便是那些試圖通過幹笑來掩藏自己愚蠢的人,當他遭到造謠中傷,不得不對說謊者表示蔑視時,也不會選擇繼續微笑;隻有那些假裝蔑視他人的人才會繼續微笑。然而,如果有人通過反複練習來表達蔑視,他就知道自己不應當微笑,不過,他的姿勢會變得有些做作,進而因過於誇張而暴露真實的心理。
比蔑視更進一步的是抗議和怨恨。當某人想要對他人表達抗議和怨恨時,標誌性動作就是露出牙齒,緊皺眉頭,麵目扭曲。我認為,這種表情經常會被隨後的表情所替代,即緊閉雙唇,通過鼻孔沉重地呼吸。這是下定決心和表示蔑視相結合的產物,也是抗議和怨恨的可能來源。與下定決心類似,此種情況下,人通常會緊閉雙唇;人們在抗議和怨恨時不會張開嘴巴。此外,前文已經指出,蔑視通常伴隨著吹氣動作,當雙唇緊閉時想要做吹氣動作,就隻能通過鼻孔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