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理解休謨式懷疑主義,有必要簡要介紹科學領域的經驗方法。我們可以將科學規律視為純粹的經驗法則,通過對自然現象的觀察和實驗,揭示出自然界的內在規律,不過,對於那些與觀察結論明顯不同的例證,則通常很少關注或者不予關注。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這些案例不能據以證明自然規律的存在。
因此,經驗規則並不是終極規律,但卻具有一定的解釋力,特別是經驗規則為真的情形。例如,特定的氣象現象意味著接下來要出現相應的天氣,雜交育種有助於提高物種質量,有些合金要比原有的組分更加堅硬等。如果審視司法領域的例證,可以從法理層麵將以下事物視為經驗法則,例如,殺人犯是罪行尚未遭到懲罰的罪犯;所有的賭徒都顯示出一些重要的共性特征;一些暴力犯罪的罪犯在手上沾染血跡後,通常會在桌子底下擦拭血跡;一些狡詐的罪犯通常會在實施嚴重罪行後犯一些愚蠢的錯誤,由此留下明顯的案件線索;貪婪和殘忍之間存在緊密的關聯;迷信在犯罪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等。
在科學領域,由於很少對純粹的經驗法則開展研究,導致經驗法則很少得到關注,但實際上,提煉經驗法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為我們非常需要這些法則。我們大多知道,諸如此類的經驗知識在實踐中經常出現,但我們並未從中提煉規則,也沒有對已有案件進行係統研究;鑒於我們沒有通過歸納法研究此類問題,也就不能將此類知識稱為自然法則。“對於通過經驗發現的事實,如果從中提煉普遍的法則或者規則,這種做法就是歸納法,其中包括觀察和演繹。”歸納法可以被視為“經驗的概括或者提煉;如果基本條件保持一致,就可以推斷,此前多次出現的現象將會再次出現。早期的偵查人員基於最基本的歸納推理開展案件調查,例如火會燃燒,或者水往低處流等,由此不斷發現新的事實。這就是科學歸納的方法,它還具有確定性和準確性的要求。”[13]前述方法對於法律人而言非常重要,但是應當銘記的是,我們的歸納概括能力尚未超越“火會燃燒,或者水往低處流”的水平。即便是此類命題,我們也是從其他領域借鑒得來。實際上,我們從本領域歸納的經驗法則十分有限,為了提煉更多規則,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此外,經驗法則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樣確定無疑,即便從數學角度分析也是如此。例如,根據經驗法則,三角形的三個角之和等於兩個直角之和。然而,自從測繪科學產生以來,並沒有人發現哪個角有180 度。鑒此,即便這些法則一直被視為是有效的,其實際上可能並不真實,或者說僅僅在理論上是真實的;鑒此,即便某些法則在許多類似例證中都成功予以運用,但我們基於這些不甚確定的規則進行推理,仍然要保持非常審慎的態度。刑事學家的工作具有內在局限,隻能接觸非常有限的社會生活,同時,從其他領域獲得的啟示也非常稀少。其他科學領域的情況與此截然不同。詹姆斯·薩利[14] 指出:“我們的經驗促使我們形成更多的內心確信。我們可以預測政治變遷和科學發展,並能設想北極的地理狀況。”其他領域也能夠合理地提出此類斷言,但是在刑事司法領域,情況又是如何呢?一個人可能常年麵對竊賊和騙子,但是他能夠基於從自身經驗歸納的法則,推斷出麵對第一個殺人犯的情形嗎?他能夠基於從處理知識分子所犯的案件中獲得的經驗,有效地處理農民所犯的案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