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比是歸納法中最不容忽視的方法,因為它實際上基於以下假定:如果某個事物與其他事物具有諸多的相同屬性,就會具有其他事物的另一或更多屬性。談及類比方法,人們從來不會主張同一性;事實上,類比法將同一性排除在外,盡管人們假定兩個事物在特定方麵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有時也會對其中某個事物的特征作出些許調整。在利普斯看來,類比就是判斷的轉換,或者由類似性向類似性的轉換;他還指出,這種思維過程的價值是因案而異的。如果我曾經X 次感受到特定顏色的花散發香味,當我第X+1 次看到相同顏色的花時,就會傾向於認為該花也會散發香味。如果我曾經X 次看到特定形狀的雲帶來雨水,當我第X+1 次看到相同形狀的雲時,就會傾向於認為該雲也會帶來雨水。第一個類比並無價值,因為在顏色和香味之間並沒有關聯;第二個類比很有價值,因為雨水和雲彩之間存在內在關聯。
簡言之,這兩個例證之間的差異並不是指一個案例存在關聯,而另一個案例不存在關聯;這種差異是指在涉及花的案例中,這種關聯隻是偶爾存在,並非穩定可知的關聯。假設有一種自然法則決定著花的顏色和香味之間的關聯,我們還能夠查知這種自然法則,那麽,這種關係就不是巧合或者類比,而是自然法則。
盡管存在諸多例證,我們仍然選擇無視這種法則,其原因在於,我們僅僅關注香味和顏色之間的反向關聯,而非通常意義的關聯。假設我看到大街上一些人穿著冬季大衣,手上提著滑冰鞋,我通常不會疑惑人們究竟是為了溜冰而穿著大衣,還是為了穿大衣而出來溜冰。如果我並不認為冬季是穿大衣和使用溜冰鞋的共同原因,就會假定在大衣和溜冰鞋之間存在某種難以理解的反向關聯。假如我發現,在每個星期的某一天,都會有許多精心打扮的人走到街上,但卻看不到工作的人,如果我不知道這是星期天,因此會在街上發現休閑的人們,卻看不到忙碌的人,那麽,我就會徒勞地探究為何精心打扮的人與工作的人總是交錯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