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犯罪心理學

第36節 一般考慮因素

刑事學家應當注重對感官及其功能的生理心理研究[1],進而確定它們的屬性,它們對圖像和概念的影響,它們的可信度、可靠性及其條件,以及感知與對象的關係。這個問題同樣適用於法官、陪審團、證人和被告人。一旦深入理解感官- 感知的功能及其關係,它在個案中的應用就會非常容易。

感官- 感知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米特邁爾指出:“如果我們探究對事實真相(包括非常重要的事項)形成內心確信的原因,以及對特定事實的存在作出判斷的基礎,我們就會發現,感官證據是最終的依據,似乎也是確定性的唯一真實來源。”

當然,對感覺- 感知的客觀性和可靠性一直存在爭議。感官不會撒謊,“不是因為它們總是正確的,而是因為它們並不作出判斷”,這是康德經常被人引用的論斷。昔勒尼學派斷言,隻有快樂和痛苦是不容置疑的。亞裏士多德將感覺的真實性縮小到基本的內容,伊壁鳩魯也認為如此。笛卡爾、洛克和萊布尼茨認為,沒有圖像能夠像單純的感情變化那樣,被認定為真實或虛假的。據此,伽桑狄、孔狄亞克、愛爾維修等主張的感官主義,對感官的可靠性提出辯護,使其免受欺騙的質疑,並且通過主張觸覺的不可錯性,使其免受其他感官矛盾的質疑。

雷德追溯亞裏士多德的路徑,區分各種感官的具體對象,並假定各種感官在各自領域具有真實性。

這些不同的理論能夠作出調整,仍然值得懷疑,從更保守的觀點來看,對這個問題可以進行定量分析。現代心理學的定量分析由赫爾巴特開始,他提出心理學領域的數學係統,引入關於表征本質的完全非經驗性的假設,並將一些簡單的前提應用到所有涉及數字範疇的推論之中。接著是費切納,他提出了刺激疊加法。最後,這些觀點得到備受關注的韋伯定律的確證和支持。根據韋伯定律,刺激的強度一定會隨著感覺強度的增加而增加,如果20 個單位的刺激需要添加3 個單位才能被感知,那麽60 個單位的刺激就需要添加9 個單位。該定律對關注證人感覺- 感知的刑事學家極為重要,美農已經對此展開了全麵和權威的研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