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覺很少具有法律上的重要性,但當它變得重要時,就往往具有非同尋常的重要意義,因為它主要涉及中毒問題。對此類案件的解釋,通常很難得出確定的結論。首先,我們很難對任何人的味覺敏感性進行有效的測試,而相比之下,對於視覺和聽覺的測試則較為簡單。同時,在進行測試時,通常需要立足於一般性而又極其個性化的印象,因為很少有人用刺痛、多刺、金屬般和灼熱感等味道來形容同一種東西,盡管通常所說的甜、酸、苦和鹹等詞匯可以被視為慣用的味覺表達方式。當一種味道被定義為好、壞、很好或惡心時,我們至少應該從品嚐者的年齡、習慣、健康和智力等方麵對其進行測試,因為所有這些都會對他的價值觀產生影響。同樣重要的是對一般、偏甜、刺激、酸味、糊狀和苦澀等味覺進行評估,因為這些都是由個體的瞬間感覺所決定的。
但是,如果要依賴於任何一種陳述,進而最終依賴於某一個人,那麽,就有必要確定這種知覺源自舌根還是舌尖。[13] 隆奇通過進行一係列實驗,得出了以下明確的結論:
味覺舌尖舌根
格勞伯鹽鹹苦
碘鉀無無
明礬酸甜
甘油無無
冰糖無無
氯酸鹽馬錢子堿無無
鈉碳酸鹽無堿
在這種情況下,尤其是當疾病狀況和個人特質產生較大影響時,就需要請醫生加以辨別。德恩的實驗得出這樣的結論:女性的味覺比男性要好,受過教育的男性的味覺比沒受過教育的男性要好。對於女性而言,教育程度對味覺並沒有什麽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