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犯罪心理學

第47節 思維的機製

自從奧斯瓦爾德[17] 於1905 年9 月20 日撰寫了那篇令人矚目的論文以來,我們就一直處於一個用新觀點看待世界的轉折點上。我們不知道一些科學家是否真的如展現出的“無知”,或者我們是否能夠在能量層麵思考一切事物,我們隻是觀察到科學唯物主義所謂的不可戰勝的原則被動搖了。

普魯士國王腓特烈大帝在給伏爾泰的一封信中闡述了自己的想法,提到他是第一個思考思想的純機械性質的人。卡巴尼斯曾簡要地概括過,大腦產生想法的過程就像肝膽汁分泌的過程一樣。廷德爾更加謹慎地表達了這一觀點,即隻要求承認每一個意識行為都意味著大腦的確定分子狀態,而杜布瓦·雷蒙則宣稱我們無法通過大腦中的物質過程的相關知識來解釋某些心理過程和事件。奧斯瓦爾德告訴我們:“你不應該憑借想象或比較,而應根據我們精神的本質直接去看。”我們應該堅持這個建議。我們既不需要拋棄機械的世界觀,也不需要接受行動主義,二者皆不必需。但是根據後者的教導,我們應該能夠在判斷實際事件如何被可能事件製約時認識到自然法則的含義。因此,我們應該看到這種形式,當所有自然法則都開始表達某種不變的量,即使當一個可能事件的公式中的所有其他元素在法則規定的範圍內改變時,這個量也保持不變。[18]每一門學科都必須建立自己的哲學體係,我們肩負的責任,是正確認識並清楚地了解我們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對每一個證人的身體素質與他的精神本質之間的聯係進行認知。我們自己不會做出任何推論,但我們會注意那些不能解釋的內容,並就此內容尋求專家的幫助,特別是當正常與異常的關係成為問題時,這點尤其必要。正常帶來的影響非常多,但我們隻需考慮其中幾個。第一個是符號和象征之間的聯係。“當結合中的符號那一邊變得非常清晰,但是象征的對象卻相當混亂時,可以通過這樣一個事實來解釋,即通過符號回想其對象比通過對象回想其符號更快;例如,通過工具回想其用途比通過用途去回想工具來得更快。名稱和詞組能更快、更可靠、更積極地讓人回憶起它們所代表的對象,而不是通過對象去找對應的符號。”[19] 這個問題比看上去更為重要,因為我們正在討論的時間範圍比現代心理學家必須處理的時間範圍要大——的確非常大,大到可能需要在實踐中才能感知到。在訊問期間,當我們對預期答案的正確性有疑問時,我們會特別強調答案給出的速度。我們認為繁複的、試探性的和含糊的答案,是證人既不能也不想誠實回答的跡象。然而,如果從心理學角度進行考慮,答案給出的速度變化有其真正原因,而這些原因不取決於答案的正確性,對於我們來說,找出這種正確性就變得很有必要了。假設我們現在麵臨一個案件,在該案中,涉案人員的名字可以更快速、更可靠地喚醒當事人一些想法,而不是去抑製當事人的思維。這種情況對於我們所有人來說都可能發生,甚至我們經常會有在一段不長不短的時間裏沒辦法回想起一位親密朋友名字的情況出現。但我們卻很少出現聽到名字之後沒辦法聯想到外表的情況。將這種現象與某些從表麵上看與之相矛盾的特質聯係起來是錯誤的。例如,當我回顧自己曾經參與的舊案子和使用的法規名稱時,我記得與瓊斯、史密斯、布萊克或懷特有過關係,記得那件事情是什麽,但我不記得他們的外貌。原因在於,首先,在審判過程中,事實上我並不關心那些用來區分不同人的名字,所以它們可能是a、b、c 等,我並沒有把他們的臉和姓名聯係到一起。此外,這種失憶的情況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一些因素的替代。當我們與某些特定的人有特別的關聯時,我們就會在提到他的名字時想起他的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