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犯罪心理學

第56節 記憶技術

簡單說幾句關於記憶技術、助記符和記憶的話。發現一些幫助記憶的方法一直是人類的目的。從希俄斯島的西摩尼得斯到伊利斯的詭辯家希庇亞斯,都在人工開發記憶方麵進行了實驗,有些實驗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功。自中世紀開始,很多人就已經在這樣做了。除此之外還有使用邏輯學有效三段論的,比如芭芭拉等。拉丁語語法中的記憶規則等仍然具有學習優勢。在他們的時代,科特和其他人的著作引發了很多討論。

一般來說,現代心理學對記憶裝置的關注較少。從某種意義上說,沒有人可以完全避免使用助記符,因為無論何時你用手帕打結,或者將手表倒掛在口袋裏,都是你在使用記憶裝置的體現。同理,每當你想要記住任何事情時,你就會減少記憶的困難並為你想要保留的東西製定某種秩序。

因此,每個人都會對事物施加一些人工控製,這種控製的實用性和可靠性決定了記憶的可信度。這個事實對刑事律師的重要性可能體現在兩個方麵。一方麵,記憶的錯誤有時候可能有助於消除誤解。因此,曾經有人將一種名為“摩爾黑”的可溶於水的苯胺染料稱為“苯胺黑”,並以這個名稱去商店尋找這種染料。

為了幫助記憶,他把它與黑人= 尼日爾= 摩爾的單詞聯係在一起,因此在他想要的單詞的構造中用norro 代替了moor。同理,有人要求找“薩爾姆公爵”或“擦除公爵”。這個要求是因為奧地利方言中的“salve”發音像“salm”,而“salm”

的口語是“schmier”(擦除)。在對證人進行詢問時,很容易發生這種由錯誤記憶法產生的誤解。這具有深遠的意義。如果懷疑錯誤記憶在起作用,你可以通過使用正確的同義詞和考慮發音相似的單詞來得出正確的想法。如果對特殊情況的決定性條件加以關注,那成功就是必然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