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刑事律師都必須無條件地了解他經常打交道的那些人使用地方言。這是非常重要的,以至於我認為在不懂方言的情況下從事犯罪學職業是不負責任的。
任何有經驗的人都不會質疑我的斷言,對方言的無知、對人類群體的表達方式的無知會造成巨大和嚴重的誤解,甚至可能是顛倒正義。由此造成的錯誤永遠無法糾正,因為他們的錯誤主要在最基本的句子中,沒有任何否定、爭議和重新定義可以改變它們。
隻要一個人不被莫名的驕傲和對自己優勢的愚蠢無知所欺騙,相信流行的語言是低級或普通的東西,學習方言就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方言擁有與文學語言一樣多的權利,是一個活的、有趣的有機體,也是最發達的表達形式。一旦對方言的興趣被喚醒,所需要的就是學習許多含義。否則,沒有困難,因為真正的農民(世界各地都是如此)的講話方式,始終是最簡單、自然、簡潔的。農民不知道詭計,不懂困難的結構、迂回曲折的方式,如果讓他自己去做,他就會使一切都明確、清晰、易於理解。
如果需要學習教育程度不高的城市居民的表達方式,則存在著更多的困難,因為他們經常試圖利用一堆不容易理解的短語,不管這個說法是否恰當,都假設這個短語是有美感的。聽到這樣一係列扭曲的短語是不愉快的,沒有開頭也沒有結尾,同樣很難弄清楚這個人想說什麽,尤其是所用短語是否真的帶有一些目的或僅僅是為了炫耀,因為這樣會讓他們聽起來“受過教育”。
在這方麵,沒有什麽比該用完成時態的時候用非完成時態這種不按照語法說話的行為造成的影響更大的了;不是“我要去”,而是“我走了”(去了)。造成這種結果的一部分原因是從報紙上學的,另一部分原因是學校老師不好的習慣,迫使孩子使用非完成時態的形式,然而這種形式其實並沒有完成時態那麽嚴謹,它是人們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才使用的,比如在他們未成年的時候與受過教育的人交流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