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令刑事專家頭疼的問題分別是邪惡的本性、不誠實、愚蠢。最後一個最難對付。沒有人能躲過愚蠢的攻擊;它是人類的普遍特性,通常在人們的偏見、成見、自私以及本性中體現。犯罪專家必須在證人身上、陪審員身上、上級的固執、愚蠢、可笑的自負上與之鬥爭。犯罪專家的同事以及被告的思路通常會受其妨礙,而刑事專家自己的思路也會因它受到阻礙。最大的愚蠢就是認為自己不愚蠢。最聰明的人通常會做出最愚蠢的事。一個人隻有牢記自己所做的一係列蠢事,並試圖從中吸取教訓,才會獲得最大的進步。一個人隻能安慰自己,相信沒有人比他更好,吃一塹長一智。世界就是這樣,每一件愚蠢的事都會有人去做。
愚蠢是一種孤立的特性。不像寒冷與溫暖的關係那樣,它與智力無關。寒冷是熱的缺失,但愚蠢不是智力的缺失。這兩個特性看似相同。因此,不能單獨將智力和愚蠢分開討論。無論誰涉及其中一件事,都會涉及另一件事,如果把它們看作是一係列不斷發展的問題,一端是智慧,另一端是愚蠢,那就大錯特錯了。
這種頻繁的轉變會引發許多非同尋常的情況,如其中一個轉變為另一個,會與之混淆或將其掩蓋。因此,一件事可能同時是聰明的、也是愚蠢的,在一個方向上聰明,在另一個方向上愚蠢;所以,人們說到的聰明的傻事、完全愚蠢的聰明行為都是正確的。
愚蠢的重要性不僅在於它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後果,還在於某些情況下人們很難意識到這一點。在所有正確的事情麵前,愚蠢的人往往顯得非常聰明,而且通常隻有頻繁的交往才能看出一個人愚蠢的程度。但是在工作中,我們很少能與要認識的人交往,事實上,有些人我們第一眼就會覺得是愚蠢的,而經過進一步了解,就會發現他們確實愚蠢。即使已經獲知了一個人愚蠢的種類和程度,但我們還沒有發現他表達愚蠢的方式,而這個發現需要智慧。此外,人們通常會不遺餘力地、執著並狡猾地去實施極其愚蠢的行為。每個人都知道一些長期擱置、無法解釋的刑事案件,僅僅是因為某一相關事件可以用愚蠢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來解釋。這一點尤其適用於受到廣泛討論的“一種重大的愚蠢”,罪犯在幾乎所有的犯罪中都會表現出這種愚蠢。如果假定這樣的愚蠢不會發生,那麽就無法對這件事進行解釋。我們永遠不能忘記,聰明人拒絕考慮愚蠢的可能性。正如對於愛幹淨的人來說一切都是幹淨的、對於哲學家來說一切都是有哲學意義的、對聰明人來說每件事都是明智的。因此,令人費解的是認為一件事可以用純粹的、非理性的觀點來解釋。所以,聰明人的責任就是盡可能準確地了解愚蠢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