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遺傳問題在心理上對法律人多麽重要,它無法在法律層麵得到應用。一方麵,它需要研究所有與之相關的文獻,以及達爾文和其弟子、龍勃羅梭及其弟子的特殊學說。對犯罪心理學的研究尚未建立。尤其是通過德國調查人員的調查,龍勃羅梭主義者毫無根據、大膽和武斷的主張遭到了反駁。但其他一些人,如裏爾的德比爾、莫斯科的瑟爾諾夫、泰因、迪爾、馬爾尚德也有機會反駁意大利的實證主義者。同時,遺傳的問題沒有消失,也不會消失。這一點在馬爾尚德的反駁中表現得特別明顯,他在聖彼得堡人類學協會設立的少年罪犯收容所和科斯洛先生一起就這一點進行了檢測。在絕對否認遺傳的巴克爾與最新的現代學說之間,有許多中間觀點,其中一種可能是正確的。每一個刑事專家都應該研究大量的文獻。[59]
然而,這些文獻無法告訴我們遺傳前提的合法性。每一個受過教育的人仍然相信達爾文的學說,而那些試圖將自己從這些學說中解放出來的新理論,隻能被推出主流的大門,然後從小後門潛入才能達到目的。但是,博伊斯- 雷蒙德認為,達爾文主義提到的僅僅是孩子從父母那裏繼承的遺傳變異原則。每個人都知道真正的遺傳特征,並且引用了許多這樣的例子。裏博表示,自殺是遺傳的;按照斯丁的說法,盜竊癖是遺傳的;盧卡斯認為,激烈的性行為也是遺傳的;而達爾文說,筆跡是遺傳的。我們的個人認知表現出特征、體型、習慣、智慧,尤其是聰明程度的遺傳,如空間感、時間感、定向能力、興趣、疾病等方麵。甚至思想也有像人類一樣的祖先,我們從對動物的研究中了解到,本能、能力甚至後天獲得的能力是如何逐步遺傳下來的。然而,我們拒絕相信“天生的罪犯”這一說法!但矛盾是顯而易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