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犯罪心理學

第93節 偏愛

偏愛、偏見、預判是刑事專家最忌諱的三種危險觀念。人們認為這三種觀念帶來的危害並不大,因為很多情況下,偏愛隻能掌控一個個體,而刑事案件需要幾個人共同處理,但這證明不了什麽。當一個優雅的騎馬師展示其精湛的技巧,優雅地摘下帽子向觀眾致敬時,觀眾在這個時候才意識到剛才的表演如此驚豔,他們熱情的掌聲並不是因為了解到馬術表演有多難,而是因為騎馬師向他們鞠躬。這種情況經常發生在我們身上。一個人手頭上有一個案子,並致力於這個案子,如果在一個合適的時候,他說道:“可不是嘛”,其他人會附和道:“太好了”

或“上帝保佑”。他受到先入為主的想法指引,但其他人卻還沒有意識到這一點。

因此,盡管我們假想的可能性很高,但必須承認錯誤的基本觀點,哪怕是無意識的一種信念,充斥著我們的頭腦,以至於事件本身並沒有得到客觀的看待。沒有偏見會使我們擁有健康、有活力的頭腦。這種能力表現在,一旦偏見被證明無效,就會被擱置一旁。這種論證是困難的,因為當某種看法被認為是偏見時,它就不再是偏見了。在其他地方,[60] 在“預判”的標題下,我指出了審查正義會麵臨的危險,並試圖表明,即使是對地點的錯誤觀念,也可能導致有利於某種有偏見的觀點的形成。第一個證人的影響有多大呢?因為我們很容易被最早獲得的信息迷惑,後來又沒有時間去說服自己,這件事可能不是我們最早描繪的那樣。因此,錯誤的信息必然隱藏著危險,我們需要努力才能知道這是一種假想的犯罪,還是一個隱藏犯罪事實的意外事故。人們都很清楚這一點,即經過一場爭吵、經過相互矛盾的證詞等,雙方都急於呈遞事先準備好的信息。誰先提供信息誰就有優勢。他的故事對觀點產生了有利的影響,需要努力使自己適應對方的觀點。這之後,證人和被告的角色就很難互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