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馮友蘭哲思錄

致中和

“致中和”三個字出於《中庸》。《中庸》說:“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在宋明道學中,這幾句《中庸》引起了很大的討論。程明道說:“天地之常,以其心普萬物而無心;聖人之常,以其情順萬物而無情。故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聖人的心,如明鏡,如止水,是廓然大公的。因為它是廓然大公的,所以亦無所偏倚,無所偏倚謂之中。因為它無所偏倚,所以遇到事物,當喜即喜,當怒即怒,當哀即哀,當樂即樂。此即所謂發而皆中節,此即謂之和。朱子說:“喜怒哀樂,各有攸當,方其未發,渾然在中,無所偏倚,故謂之中。及其發而皆得其當,無所乖戾,故謂之和。”此所謂中的意義,是無所偏倚,不是無過不及。已發的喜怒哀樂,可有過或不及,而此所謂中,是“未發”,所以不但無過不及,且亦無無過不及可說。未發已發,後亦成為宋明道學家所常用的名詞。他們又常引《易·係辭》“寂然不動,感而遂通”之語。聖人的心,未發時如明鏡止水,是“寂然不動”;已發時,喜怒哀樂,各得其當,是“感而遂通”。

以上是宋明道學家對於《中庸》裏“中和”二字的解釋。我們於此篇所說的中和,與宋明道學家所說者不同,或與《中庸》所說者亦不盡同,不過我們於此篇所說的中和,確是中國思想中兩個重要的觀念。

和與同不同。《國語·鄭語》引史伯雲:“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以他平他謂之和”,如以鹹味加酸味,即另得一味。酸為鹹之“他”,鹹為酸之“他”,以“他”平“他”,即能另得一味,此所謂“和實生物”。鹹與鹹是同,若以鹹味加鹹味,則所得仍是鹹味。此所謂“以同裨同”,“同則不繼”也。推之,若隻一種聲音,則無論如何重複之,亦不能成音樂。若隻一種顏色,則無論如何重複之,亦不能成文采。必以其“他”濟之,方能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