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軍事裏的中國史

是暴秦還是跨時代的高福利國家

對於秦的統治,有人認為其先進、有人文關懷,有人認為其殘暴無比,其實這兩種觀點都有一定道理。從大秦的律令來看,這既是一個高稅收高福利的先進大秦,又因為這種高稅收高福利較之生產力過於超前而成為暴秦。

從公元前301年到公元前234年的67年間,據《史記》統計,秦軍總共斬首181萬級。考慮到秦的軍功爵製,誇張報功的可能性不大。然而秦時並沒有後來明朝那樣嚴格的首級核查機製,不但負責後勤、運輸的民夫可以被斬殺算進戰功中,沒有參與戰爭的平民也可能被殺死冒功。以長平之戰為例,秦軍總共殺死趙國男丁45萬,其中戰兵隻有10萬人左右,餘者為輔兵和運糧民夫等。

“秦人每戰勝,老弱婦人皆死,計功賞至萬數”,顯然,濫殺無辜對於秦軍而言非常普遍。如公元前257年,信陵君在邯鄲之戰大破秦之後,六國收複了大片土地,這些土地上的人口和經濟卻已被秦軍嚴重摧毀。

除了采用軍功爵製、酷好殺戮之外,奉行古典軍國主義的秦還對人民征收重稅。秦國時代人民賦稅就不輕,到始皇時代更是征收“泰半之賦”(三分之二),對人民的壓迫是繁重的。由此而言,秦被稱作暴秦確實不冤。但根據對秦簡的考古,我們能發現秦製中也有放在當時可謂非常先進的福利製度。

秦非常重視發動人民的能動性來維護秩序,絲毫不吝恩賞。按秦律,能生擒群盜一人,相當於斬首二級,官府賞十四金,而一兩金值576半兩錢,也就是說,除了立軍功,通過見義勇為捕捉盜賊也能獲得收益。其次,秦製在嚴苛的同時,也存在保護個人權利的部分。如《二年律令·賊律》規定:“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秦律中還有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身高未盈六尺的未成年人犯法,從輕處理。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哪怕隻是教唆其盜取十錢,也將被處以磔刑,這無疑是考慮到未成年人是國家未來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