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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自憐自艾的受害者情結

如果你在生活中經常遇到倒黴的事情,總是成為受害者,那大概率不是因為你倒黴,而是因為你有“受害者情結”。

受害者情結,即在早年環境中長期扮演“受害者”的角色,以至於脫離那個環境後依然對“受害”這件事過分關注,會以“加害—受害”的視角去理解外界。麵對外界傷害時,選擇接受傷害,而非改變外界。

如上例中的小下,在麵對產前分房睡時的孤獨和產後生理上的痛苦與疲勞時,她沒有試著要求伴侶改變以遷就自己的感受,而是顧影自憐,壓抑感受。等最後感受爆發了,她就認為丈夫是惡意加害自己,讓自己難受,是不愛自己。這種對傷害過度敏感、一受刺激就無法自控地陷入哀傷、自憐中的人,就是有受害者情結的人。

有受害者情結的人,往往早年環境中存在個人邊界被頻繁入侵且無法反抗的經曆。比如小下的父母,就經常根據自己的喜好,頻繁幹涉小下做什麽或不做什麽。小下在玩拚圖,小下爸爸覺得玩這種東西沒用,就把拚圖收走藏起來,拿出一本《唐詩三百首》,跟她說要多看書。小下哇哇大哭,小下爸爸卻置之不理。媽媽帶小下出去買衣服,小下喜歡藍色的衣服,但媽媽總是覺得橙色、紅色的更好看,顯得陽光、有活力,所以小下的衣服基本都是紅色和橙色的。

小下對父母的決定有異議時,一般會被父母無視。少量情況下,她會麵臨身體或精神上的懲罰。總之,就是不存在妥協和折中的可能性。最終,小下無論是討好還是反抗或者逃離,都無法決定她人生中的任何事。長此以往,她便習得性無助了,凡事都需要依賴他人。她不再相信自己的判斷和決定,不再相信自己的感受,不再相信能夠通過努力去改變現狀。

比起自己做決定,然後焦慮地等待不確定的結果,以及不確定何時會到來的幹涉,直接把自己人生的決定權交給那些喜歡控製自己的人,“受害者”反而會更加安心。把決定權交出去,自己就不用對結果焦慮了,別人想爭決定權也是別人的事情,而且最後結果糟糕的話,還可以追究別人的責任而不用自責。一舉三得,唯一犧牲的,就是自己人生的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