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是課題分離的思路及在生活中的運用,但不得不承認,對於大部分中國人來說,要做到完全的課題分離是不現實的。
人是需要關係的,人是有感情的,愛一個人會不由自主地想為對方的人生減負,在注重傳統道德人倫的中國尤其如此。中國人是含蓄的,中國的父母很少會對孩子說“我愛你”,但這種違背課題分離思路的互相逾越邊界去照顧、操心的行為,誰又能說不是愛的一種表達形式呢?而且從現實條件來說,一旦生育了下一代,需要父母幫忙照顧嬰兒的我們更不可能做到課題分離。
因此,我們不需要做到完全的課題分離,但可以借鑒課題分離的思路,給每份責任劃分不同優先級的責任人,為自己的人生適當減負。
凡事都有第一責任人,並非第一責任人卻硬要對事情負責,就會讓第一責任人感受到被過度幹涉。反之,自己是第一責任人,卻把事情的決定權交給他人,就會讓他人承擔過多責任。同時,如果你是第一責任人,你也需要考慮第二、第三責任人的利益和感受。
比如,選擇工作時,是考公務員還是去私企,你是第一責任人,因為這對你的影響最大。同時,你的伴侶也會因為你的工作受到影響,所以伴侶是第二責任人。此外,你的工作收入會影響父母的經濟壓力和養老質量,所以父母是第三責任人。或者再進一步,你的收入和工作類型會影響分攤父母養老成本的兄弟姐妹的利益,所以兄弟姐妹是第四責任人。合理的課題分離,是你需要優先考慮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其次需要考慮跟你一起生活的伴侶的利益和感受,再兼而考慮父母的感受。如果還有精力,再考慮兄弟姐妹的利益和感受。
又比如孩子的學習,這件事孩子是第一責任人,學習成果好壞首先由孩子承擔。父母是第二責任人,既是由於孩子自控力差需要父母多叮囑,又是由於孩子的成績會影響父母以後需要投入的教育成本,甚至影響以後的養老質量。盡管孩子和父母的關係很親密,但父母也不能在學習上表現得比孩子更上心,否則孩子會有種為了父母而學習的感覺,會讓孩子內心徒增衝突:學習就會喪失獨立性,成了父母的傀儡;要獨立就得以不學習作為對抗,但成績會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