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族而居,範圍之大小,必視生計情勢以為衡。自氏族散為家族,其勢日趨於分,讀《先秦史》第十二章第二節,《秦漢史》第十三章第二節,可見其概。晉、南北朝之世,社會情勢,實與前無異。惟其時去古較近,各地方強宗巨家,尚有存者;又直喪亂之際,移徙者多與親族相偕,初至異邦,與當地之人,未能融洽,或仍聚族而居;於是家族之大者,往往有之。
此就全國言之,實為特異之象;又昔時之人,狃於成見,不知社會貴化除畛域,而以親族互相依倚為美談,政令既加以褒揚,輿論又群相稱道;史家自必勤於記錄。讀者不察,遂謂其時社會情形,與今迥異矣。其實以中國之大,曆朝史籍所占年代之長,有此區區,正如鳳毛麟角耳。大家族不見記載者,自亦有之,且其數必不少,然即具記之,在全社會中,亦必仍微不足道,則理有可信者也。
《北史·韋孝寬傳》:孝寬欲築城汾北,畫地形具陳其狀,宇文護謂使人曰:“韋公子孫雖多,數不滿百,遣誰固守?”事遂不行,可見子孫百人,在當時猶以為少。《周·法尚傳》:法尚為順州刺史,司馬消難作亂,遣兵攻圍之,法尚棄城走,虜其母弟及家累三百人。法尚在當時,未聞為著名大族,而其家累至於三百,可見其時士大夫家口之眾矣。此等家口,並不以後世所謂同姓為限。
《晉書·朱伺傳》:杜曾遣說伺雲:“馬雋等感卿恩,盡以君家內外百口付雋,雋已盡心收視,卿可來迎。”《祖約傳》:石勒詐約,並其親屬中外百餘人悉滅之。《宋書·沈慶之傳》:慶之有園舍在婁湖,一夜移子孫徙居之。又移親戚中表於婁湖,列門同閈。《自序》言:沈林子賞賜重疊,皆散於親故,家無餘財,中表孤貧悉歸焉。
《魏書·袁翻傳》:父宣,為沈文秀府主簿,隨文秀入國,劉昶每提引之,言是其外祖淑之近親。又《高祐傳》:孫諒,造親表譜錄四十餘卷,自五世已下,內外曲盡,覽者服其博記。蓋古代親親,原不限於父族;如九族之製是也,詳見《先秦史》。又其兩姓恒交昏,而又繼之以世;故夫之父母,與母之兄弟,父之姊妹同稱,詳見《先秦史》。故中表之情為尤親。次則從母之子,自亦為母族中之最親者。自此展轉推之,其範圍自有甚廣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