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兩晉南北朝史(三)

第二十章 晉南北朝實業 第一節 農業

後漢之末,九州雲擾,農業大喪,一時較能自立者,皆恃屯田,已見《秦漢史》第十六章第一節。晉初開創,於農業仍甚留意,蓋時勢使然也。

《石苞傳》:苞為司徒,奏“州郡農桑,未有賞罰之製,宜遣掾屬巡行,均其土宜,舉其殿最,然後黜陟”。詔即使司徒督察州郡播殖。若宜有所循行者,其增置掾屬十人,聽取王官更練事業者。

扶風王駿,代汝南王亮鎮關中,勸晉農桑與士卒分役。己及寮佐,並將帥兵士等,人限田十畝。具以表聞。詔遣普下州縣,使各務農事。此等舉措,具見一時君若臣之屬望於農。然其行之之效,終不能副其所期,何哉?官田收租大重,而民不勸,一也。

傅玄言:“耕夫務多種而耕暵不熟,徒喪功力而無收。”又言:“古以步百為畝,今以二百四十步為畝,《齊民要術·雜說篇》言:齊地大畝為一頃三十五畝,則當時北方畝製,亦不畫一。所寬過倍。近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修其功力,故百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十斛。自頃以來,日增頃畝之課,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畝數斛以還,或不能償種。”玄為禦史中丞時陳便宜之語。

案武帝即位,段灼上疏追理鄧艾,言其為區種之法,手執耒耜,率先將士,而《食貨誌》稱其屯田之效曰:東南有事,大軍出征,資食有儲。

《卻詵傳》言:詵母病,苦無車。及亡,家貧無以市馬。乃於所住堂北壁假葬。養雞種蒜,竭其方術。喪過三年,得馬八匹,輿柩至塚。

《隱逸傳》言:郭文,河內軹人。洛陽陷,步擔入吳興餘杭大滌山中窮穀無人之地,倚木於樹,苫覆其上而居焉。區種菽麥,采竹葉、木實,貿鹽以自供。食有餘穀,輒恤窮匱。皆可見耕作精者收效之宏。

然土曠人希之時,農民每好多占頃畝,官家所課之田,又以頃畝多少為黜陟,督課者遂務虛張其數以為功;而甫田維莠之弊作矣,二也。又豪強占奪,屯官亦各恤其私,疆理之道,遂至不得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