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南北朝之時,沿襲舊見,尚多賤視商業,發為崇本抑末之論。如晉武帝泰始五年,申戒郡國計吏、守相、令長,務盡地利,禁遊食商販;魏恭宗監國,欲課農功,亦禁棄本沽販是也。
然商業總隻有隨時而日盛。當海宇分崩,苛政亟行之際,往來既多艱阻,稅斂又苦煩苛,故惟有勢力者便於營商。王公大臣,外至方鎮,遂多乘時要利者。雖為輿論所鄙,弗恤也。
晉義陽成王望之孫奇,嚐遣使到交、廣販貨,宋前廢帝即位,詔藩王貿貨,壹皆禁斷。
《沈懷文傳》言:西陽王子尚等,皆置邸舍,逐什一之利,為患遍天下,懷文言之,不聽,此詔蓋即為此而發,然無益也。
《孔覬傳》雲:覬弟道存,從弟徽,頗營產業。二弟請假東還,覬出渚迎之。輜重十餘船,皆是綿、絹、紙、席之屬。覬見之,偽喜,謂曰:“我比困乏,得此甚要。”因命上置岸側。既而正色謂道存等曰:“汝輩忝與士流,何至還東作賈客邪?”命左右取火燒之。燒盡乃去。當時士大夫,鄙視商業之情形,可以想見。
然《謝莊傳》言:孝武踐阼,欲弘宣風則,下節儉詔書。莊慮此製不行,言曰:“詔雲:貴戚競利,興貨廛市者,悉皆禁製,此實久愜民聽。其中若有犯違,則應依製裁糾。若廢法申恩,便為令有所缺。此處分伏願深思。無緣明詔既下,聲實乖爽。臣愚謂大臣在祿位者,尤不宜與民爭利,不審可得在此詔不?”則當時朝臣逐利之情形,亦與藩王無異矣。
齊臨川王映為雍州,嚐致錢還都買物。有獻計於江陵買貨,至都還換,可以微有所增。映笑曰:“我是賈客邪?乃複求利?”似賢矣。
然《豫章王嶷傳》載嶷啟言:“伏見以諸王舉貨,屢降嚴旨。少拙營生,已應上簡。府、州、郡邸舍,非臣私有。今巨細所資,皆是公潤。臣私累不少,未知將來。罷州之後,或當不能不試營覓以自贍。”以嚴旨申禁之事,尚敢明文求乞,況於陰行違犯?無怪謝莊以聲實乖爽為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