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兩晉南北朝史(三)

第四節 錢幣上

晉、南北朝,為幣製紊亂之世,其所由然,則以錢不足用,官家乏銅,既不明於錢幣之理,政事又不整飭,鑄造多苟且之為,有時或且借以圖利,私鑄因之而起,遂至不可收拾矣。此等情形,實曆隋、唐之世而未能大變,至宋世行用紙幣,乃又成一新景象焉。今述晉、南北朝幣製之略如左:

《晉書·食貨誌》雲:獻帝初平中,董卓鑄小錢,由是貨輕而物貴,穀一斛至錢數百萬。魏武為相,罷之,還用五銖。是時不鑄錢既久,貨本不多,又更無增益,故穀賤無已。

及黃初二年,魏文帝罷五銖錢,使百姓以穀帛為市。至明帝世,錢廢穀用既久,人間巧偽漸多,競濕穀以要利,作薄絹以為市,雖處以嚴刑而不能禁也。司馬芝等舉朝大議,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鑄五銖錢,則國豐刑省,於事為便。魏明帝乃更立五銖錢。

至晉用之,不聞有所改創。案民間果其通行,豈魏武一令所能廢。當時錢之不用,實由兵亂積久使然。自此至於江東,仍以錢少為患。

《誌》又雲:元帝過江,用孫氏舊錢。大者謂之比輸,中者謂之四文。吳興沈充,又鑄小錢,謂之沈郎錢。錢既不多,由是稍貴。

安帝元興中,桓玄輔政,立議欲廢錢用穀帛。孔琳之駁之,朝議多同,玄議乃不行。

案自南北朝以前,時有廢錢而用穀帛之議,固由其時錢幣之理,尚未大明,然錢法之敝,實亦有以致之。錢法之敝,錢少而不足於用,以致錢貴物賤,其大端也。當此之時,欲善幣製,實非鼓鑄不可。然鼓鑄迄不能善,幣製之壞,遂與南北朝相始終矣。

宋高祖時,言事者多以錢貨減少,國用不足,欲悉市民銅,更造五銖錢,未果。見《宋書·範泰傳》。

文帝元嘉七年十月,立錢署,鑄四銖錢,是為南朝鑄錢之始。二十四年六月,以貨貴,製大錢一當兩。明年五月,罷之。見《南史·本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