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兩晉南北朝史(三)

第五節 葬埋01

厚葬之弊,至秦、漢之世而大著,故自後漢以來,薄葬稍成為輿論。至魏武、文二帝,乃大革其弊。晉世亦因仍之。

《晉書·禮誌》雲:魏武豫自製送終衣服四篋,題識其上,春、秋、冬、夏,日有不諱,隨時以斂。金、珥、珠、玉、銅、鐵之物,一不得送。文帝遵奉,無所增加。及受禪,刻金璽追加尊號,不敢開埏,乃為石室,藏璽埏首,以示陵中無金銀諸物也。漢禮明器甚多,自是皆省之矣。

魏文帝黃初三年,又自作終製,曰:壽陵因山為體,無封樹,無立寢殿,造園邑,通神道。此詔藏之宗廟,副在尚書、秘書、三府。明帝亦遵奉之。

明帝性雖崇奢,然未遽營陵墓之製也。宣帝豫自於首陽山為土藏,不墳不樹。作顧命終製,斂以時服,不設明器。《本紀》又雲:後終者不得合葬。景、文皆遵奉成命,無所加焉。景帝崩,喪事製度,又依宣帝故事。

武帝泰始四年,文明王皇後崩,將合葬,開崇陽陵,使大尉司馬望奉祭進皇帝密璽綬於便房神坐。魏氏金璽,此又儉矣。江左元、明崇儉,且百度草創,山陵奉終,省約備矣。

案江左惟元帝葬其子琅邪悼王煥,頗失之侈,煥年僅二歲。又《江逌傳》:穆帝崩,山陵將用寶器,逌諫曰:

“宣皇顧命終製,山陵不設明器,以貽後則,景帝奉遵遺製。逮文明皇後崩,武皇帝亦承前製,無所施設,惟脯糒之奠,瓦器而已。昔康皇帝玄宮,始用寶劍、金舄。此蓋大妃罔己之情,實違先旨累世之法。今外欲以為故事。臣請述先旨,停此二物。”

書奏,從之。則康帝之葬,亦稍違禮,此外無以泰侈聞者。

南朝**侈之主雖多,亦未聞有厚葬之事。不可謂非經驗所積,自然之革進也。

又《晉書·武帝紀》:泰始二年十月,詔曰:“昔舜葬蒼梧,農不易畝;禹葬成紀,《宋書·禮誌》作會稽。市不改肆。上惟祖考清簡之旨,所徙陵十裏內居人,動為煩擾,一切停之。”其後宋宣大後陵,雖移徙禁內墳瘞,然給其葬直,蠲複家丁,亦與前代之肆行擾累者異也。見《宋書·明帝紀》泰始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