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兩晉南北朝史(四)

第二節 封建

晉初封建之製,及其時之人論封建之語,《晉書·地理誌》雲:“古者有分土,無分民。若乃大者跨州連郡,小則十有餘城,以戶口為差降,略封疆之遠近,所謂分民,自漢始也。”

案古之建國,本為理民,其後此意無存,而徒以封爵為榮祿,則終必至於此而後已。此亦欲藉封建為屏藩者,所以卒無所就也。斯時也,封君之朘取其民,誠不如古代之悉,然邑戶粟米,盡歸私室,徐陵食建昌,邑戶送米至水次。仍有損於國計。故度支窘促之時,所以分其下者,亦不能厚。

《地理誌》又雲:“江左諸國並三分食一。大興元年,始製九分食一。”

《陳書·世祖高宗後主諸子傳》雲:“江左自西晉相承,諸王開國,並以戶數相差,為大小三品。武帝受命,自永定訖於禎明,惟衡陽王昌,特加殊寵,至五千戶,其餘大國不過二千戶,小國千戶而已。”蓋為物力所限也。

以無治民之實,故王侯多不居其國,而朝聘之典亦浸荒。

《晉書·禮誌》雲:“魏製藩王不得朝覲。明帝時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為常。及泰始中,有司奏諸侯之國,其王公已下入朝者,四方各為二番,三歲而周。周則更始。若臨時有故,卻在明年。明年來朝之後,更滿三歲乃複朝,不得違本數。不朝之歲,各遣卿奉聘。奏可。江左王侯不之國,其有受任居外,則同方伯、刺史、二千石之禮,亦無朝聘之製,故此禮遂廢。”是其事也。

王侯兼膺方麵之寄,似足以舉屏藩之實,然西晉已事,徒成亂源;宋武欲以上流處諸子,亦開喪亂之端;其事皆已見前矣。齊世諸王,受禍尤酷。

《南史·齊武帝諸子傳》:明帝遣茹法亮殺巴陵王子倫,子倫時鎮琅邪城,有守兵,子倫英果,明帝恐不即罪,以問典簽華伯茂,伯茂曰:“公若遣兵取之,恐不即可辦,若委伯茂,一小吏力耳。”既而伯茂手自執鴆逼之,左右莫敢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