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兩晉南北朝史(四)

第三節 官製01

晉、南北朝之官製,蓋承漢、魏而漸變。漢初官製,皆沿自秦,秦則沿自列國之世,不盡宜於統一之局,其後乃隨事勢而遷移,此自西京至南朝之末皆然。

拓跋氏起北方,其為部族時之規製。佛狸以降,模仿中國,稍有建置,實亦非驢非馬。王肅北走,孝文用之,以定眾職,則幾與南朝無異矣。北齊因之。

後周大祖,以為漢、魏官繁,思法周禮。大統中,命蘇綽掌其事。未成而綽卒,盧辯繼之。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並撰次朝儀,車服、器用,多依古禮,革漢、魏之法。於魏恭帝三年行之。其後世有損益。

此實不切於時務,故至宣帝嗣位,而內外眾職,又用秦、漢以來之製焉。見《周書·文帝紀》魏恭帝三年及《盧辯傳》。《辯傳》雲:先是已置六卿官,為撰次未成,眾務猶歸台閣,至是年畢,乃命行之。又《崔猷傳》言:猷與盧辯創修六官。薛寘、裴政,亦嚐參與其事,皆見本傳。《武帝紀》:保定元年,正月,己巳,祠大廟,班大祖所述六官,蓋至是而其製始大成也。

相國、丞相,自魏、晉以來,已非複尋常人臣之職。漢獻帝建武十三年,置丞相,以魏武帝為之。文帝代漢,其官遂廢。此後為之者,如晉之趙王倫、梁王肜、成都王穎、元帝、南陽王保、王敦、王導,宋南郡王義宣等,皆非尋常人臣。其為相國如晉景帝、宋武帝、齊高祖等,則篡奪之階而已,齊世相國,與大宰、大保、大將軍並為贈官。陳丞相、大傅、大司馬,亦為贈官。

晉取《周官》之說,置大宰、以景帝諱,改大師為大宰。大傅、大保,而漢世三公之官仍存。大尉、司徒、司空。其大司馬、大將軍,漢世與大尉不並置者,漢靈帝末,以劉虞為大司馬,而大尉如故,非恒典。至魏亦各自為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