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諸誌總序》雲:“魏、晉已來,遷徙百計。一郡分為四五,一縣割成兩三。或昨屬荊、豫,今隸司、兗。朝為零、桂之士,夕為廬、九之民。去來紛擾,無暫止息。版籍為之渾淆,職方所不能記。自戎狄內侮,有晉東遷,中土遺氓,播遷江外,莫不各樹邦邑,思複舊井。既而民單戶約,不可獨建。故魏邦而有韓邑,齊縣而有趙民。且省置交加,日回月徙。寄寓遷流,迄無定托。邦名邑號,難或詳書。”
可見斯弊,由來已久。然終以錯雜為憂,則仍鮮治理之便矣。此土斷之所以亟。張普惠省減郡縣,史稱宰守因此綰攝有方,奸盜不起,民以為便,可見僑置之有害於治理也。南北分張,此弊彌甚。
《魏書·韓麒麟傳》:子顯宗上言:“自南偽相承,竊有淮北,欲擅中華之稱,且以招誘邊民,故僑置中州郡縣。皇風南被,仍而不改。凡有重名,其數甚眾。”
《北齊書·文宣帝紀》:天保七年,十一月,詔曰:“魏自孝昌已來,豪家大族,鳩率鄉部,托跡勤王,規自署置。或外家公主,女謁內成,昧利納財,啟立州郡。牧、守、令、長,虛增其數。求功錄實,諒足為煩。損害公私,為弊殊久。且五嶺內賓,三江回化。要荒之所,舊多浮偽。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民,空張郡目。譬諸木犬,猶彼泥龍。今所並省,一依別製。”
於是並省三州、一百五十三郡、五百八十九縣、三鎮、二十六戍雲。《通鑒》:梁武帝大同五年,十一月,朱異奏:“頃來置州稍廣,而小大不倫。請分為五品。其位秩高卑,參僚多少,皆以是為差。”詔從之。於是上品二十州,次品十州,次品八州,次品二十三州,下品二十一州。
時上方事征伐,恢拓境宇。北逾淮、汝,東距彭城,西開牂牁,南平俚洞,紛綸甚眾、故異請分之。其下品皆異國之人,徒有州名,而無土地。或因荒徼之民所居村落,置州及郡、縣。刺史、守、令,皆用彼人為之。尚書不能悉領。山川險遠,職責罕通。五品之外,又有二十餘州,不知處所。凡一百七州。又以邊境鎮戍,雖領民不多。欲重其將帥,皆建為郡。或一人領二三郡大守。州郡雖多,而戶口日耗矣。觀此文,知齊文宣之詔,非過甚之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