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得太少和管得太嚴的父母在我們身邊都不少見。管太少的父母認為,孩子的壓力已經很大了,要盡量給孩子一個自由快樂的童年,放縱幾年對未來也不會有太大影響;管太嚴的父母則認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不能事無巨細地嚴格要求孩子,未來孩子怎麽在社會上立足?
聽起來這兩個觀點都有道理,但問題就在於他們把“愛孩子”和“立規矩”變成了單選題。這種非此即彼的選擇,要麽造成孩子不懂規矩,更不遵守規矩,要麽讓孩子變得循規蹈矩、謹小慎微。
“立規矩”和“愛孩子”本來是統一的,並不是矛盾的。在《家庭教育》一書中有這樣一段話:“有規矩的自由叫作活潑;沒有規矩的自由叫作放肆;不放肆叫作規矩,不活潑叫作呆板。”
同樣的道理,我們給孩子立規矩是為了讓他們享受一定的自由,這是愛。如果我們不設規矩,完全放縱,就變成了溺愛。如果過度控製,則成了束縛,會讓孩子的天性受到壓抑或扼殺,這種過度控製和溺愛一樣是貽害無窮的。那麽,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父母如何做到愛和規矩的統一呢?
保證愛孩子的前提
在繪本《我永遠愛你》中,小熊阿力和媽媽有這樣一段對話:
阿力:“媽媽,如果我把枕頭裏的羽毛弄得滿天飛,你還愛我嗎?”
媽媽:“我永遠愛你,阿力!不過,你得把羽毛收拾起來。”
阿力:“媽媽,如果我把畫畫的顏料灑在妹妹身上,你還愛我嗎?”
媽媽:“我永遠愛你,阿力!不過,你得負責給妹妹洗澡。”
……
熊媽媽不厭其煩地保證“我永遠愛你”,同時又不忘強調讓孩子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才是理智的愛。而生活中,父母立的規矩,總是容易讓孩子誤以為“我犯錯了,爸爸媽媽就不愛我了”,讓孩子失去安全感。在懲罰孩子之前,請告訴孩子,不管他犯了什麽錯,你都愛他,這樣才能讓他有足夠的勇氣去麵對和改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