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西】開始時,奴隸和半自由民並存,奴隸中有軍隊中的農奴(Serfs de Corps),這種奴隸有無限製的勞役義務,除被殺害以外,其他的一切權力都在領主的掌握之中。又有所謂的永業農奴,其勞役義務是有限製的,有退出的權利。但領主可在奴隸死亡或土地移轉時,收回該項土地。半自由農民有土地轉讓權,隻提供一定的勞役或租貢,這表示過去他們原是自由的。這種關係,因為下麵兩種情形而起了顯著的變化:第一,原有的農奴早在12、13世紀時曾大批地被解放出來,故農奴人數已顯然減少。此種解放與貨幣經濟的發展同時發生,且與之有關。領主的利己心亦要求此種解放,大概因為自由的農民可以扛起更沉重的負擔吧。第二,是農民團體的出現。村落自治體已成為對於領主地租負連帶責任的團體,其所付出的代價是領主將完全的自治權交給村落自治體,而這種自治權亦受到國王的保護。此對於雙方均有好處:在領主方麵,以後其可以隻與一個債戶談判了;在農民方麵,他們的力量因此增強了許多,農民的組織可以參加三級會議。貴族尤其歡迎此種變革,而且與當時普魯士的農村貴族不同,他們愈成為宮廷貴族時,即成為遠離土地的食利者時,愈是如此,他們與勞動組織亦無什麽關係了。因此,僅僅一夜的革命,已可將其推到國家的經濟組織之外。
【意大利】原始的農業製度,因為城市市民購買土地,或者趁政治上的紛亂而奪取土地所有者的專有,故早已完全改變。意大利的城市很早就廢止了個人的奴役,限定農民的勞役及租貢,且曾采用分益耕種,不過開始時並非出於資本主義的意圖,而是為了自己的需要。所謂的分益佃農者,即各人有提供種類不同的生產物之義務,以適應城市貴族之消費的需要。流動資本經常由市民所供給,但他們並不想用他們的財富進行資本主義農業的經營。分益佃農製度其實是意大利及法國南部與其他的歐洲諸國所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