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理的商業上,開始有計算之可能,最終此計算對經濟生活有決定性的意義。凡經營共同業務之處,均有進行精確計算之必要。開始時,商業上因為貿易額頗少,而且能獲得大利,故不必正確地計算;又因為販入的商品其價格為傳統所固定,故商人在販賣時可以盡量決定較高價。至商業由集體經營後,因為扣除結算,各種計算遂不得不進步至正確的記賬。
計算之技術的手段至近代初期尚不完全。我們今日所用的數字位置法為印度人所創,阿拉伯人加以采用,或者由猶太人傳至歐洲。直至十字軍東征時代,實際上才廣為普及,被用作計算工具。無此計算方法,就不能進行合理的計算。古代所有用數字計算的民族,除用數字之外,還須用機械的計算手段。在中國,古代與中世紀末期均用算盤作為計算手段,即使在久已使用阿拉伯數字位置法後,還在繼續使用。因為此法傳入歐洲時,最初多受輕視,就算是最有能力的商人,也認為此是有利於其競爭者的算法,視之為將引起不正當競爭的可惡手段。因此,歐洲最初曾禁用此種算法,連最進步的佛羅倫薩的紡織業行會,在一段時間內亦禁止使用。但是,算盤頗難運算除法,故當時人們常視除法為秘術。當時佛羅倫薩的計算法,其用數字表示出來的,有四分之三乃至五分之四為誤算。由於這種弊端,事實上雖然已用阿拉伯數字來計算,但仍用羅馬數字記入商業賬簿。至15、16世紀時,阿拉伯數字位置法乃得到一般的承認。商人所用的最初的算書,見於15世紀時,其較古老的文獻被發現於13世紀的,其實不適於一般之用。經由精通位置法者之手,才發展出西方的記賬法;此種記賬法不見於世界上其他地方,僅在古代見有前征而已。在西方,而且隻有西方,有部分貨幣計算使用成功之地,而在東方仍不脫實物計算(如埃及以穀物證書作為交換的計算)。在古代的銀行業務中亦曾有過記賬,但此種記賬帶有公文書的性質,隻能用來證明合法的法律關係,並不能作為一種稽查收益的工具。中世紀的意大利首先產生了真實的記賬,據記載16世紀時德國的一位司賬,特前往威尼斯去學習記賬。此種記賬,在商業公司的基礎上發展。支持繼續經營的商業活動之最古老的單位,在中世紀及各處——例如中國、巴比倫、印度——均為家族。商家之子即為可靠的司賬,之後即為父親的合作者。所以同一家族代代均為財主、債主,例如公元前6世紀時巴比倫的伊吉比(Igibi)家族就是如此。不過那時並無如今這樣廣泛而複雜的企業,隻有單純的業務而已。因此,巴比倫的商家與印度的商家均無記賬,雖然印度最早就有了數字位置法。其原因可能是在此等地方,與中國和其他東方國家相同,商業組織隻是家族內部之事,故無計算的必要。有非家族分子加入其中的商業組織,開始在西方成為一般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