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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貨幣及貨幣史

我們若從貨幣的發展史來觀察,可知貨幣實為個人私有財產之創造者。貨幣於其誕生之始,即秉有此特質。或者我們亦可說:若無個人私有之特質,就不能謂之為貨幣。

最早的私有財產包括個人完成的手工製品、男子所有的工具與武器、男女所有的裝飾品。此種對象物之授予,有其特定的繼承法則。在此等對象物之範圍內,我們首先探討貨幣的產生。

今日的貨幣有兩種特殊的功能,即法定的支付手段及一般的交換手段。若以曆史的眼光來觀之,則兩者之中,法定的支付手段之功能出現較早。那個時候,貨幣尚沒有進入交換的領域。貨幣進入交換領域,可能是因為經濟單位之間常有貨品(價值)的轉移,雖然不一定包括交換的手續,如進貢、獻給首長的禮物、彩禮、奩金、贖命金、贖罪金、罰金等,但需要一種支付的手段,即必須有一種作為標準的中介物。繼而出現的,為首長給予家臣的賞賜,如領主對其臣下以贈物的形式所給予的薪俸,以及後來出現的傭兵指揮官賜予其士兵的犒賞。即使在迦太基那樣的城市及波斯帝國內,貨幣的鑄造也大概作為軍事上支付手段之用,而不用作交換的手段。

在此階段,還不能設想到今日之貨幣。在各個經濟領域中,各有其秉持支付功能的特種財物,以與其質量不同的功效相適應,因此多種特殊的貨幣同時存在。例如用貝殼換取婦女,此為各時各地所不可能的,隻是用家畜可購買之。在小額交易中,因為貝殼物小,故可以用之。如此出現對內的支付義務之貨幣,我們稱之為國內貨幣。

貨幣的另一種功能,雖然已不足為今日貨幣之特征,但其存在有著極長的曆史,即作為財富積聚之手段。首長欲確保其地位,不得不養其仆從,而在特殊的狀況下,用贈賜作為賠償之事亦必發生。所以印度國王及墨洛溫王朝(Merovinger)的國王,對其所擁有的寶藏都看得十分珍貴。尼伯龍根寶藏(Nibelungenbort)就是這樣的一座寶藏。作為財富積聚之手段,各色物品都被采用過,例如諸侯常賞賜其臣下且具有支付手段功能的物品等。故在此狀況下,貨幣亦非交換手段,完全是身份階級所有物之一種罷了。擁有貨幣者,僅因名譽欲而擁有之,以滿足其社會的虛榮心。因為此功能,貨幣乃須有現代貨幣的主要特征之一,即貨幣輸送便利性以外的耐久性。象牙及有特質的巨石,以及後來的金、銀、銅等各種金屬,俱可用作貨幣及財富積聚的手段。貨幣於此種階級的性質,在下列兩種事實中即可了然:(1)在貨幣最初的發展階段,其分化係基於性別的,女子不許有與男子同樣的貨幣財富。某種特定的霰石專為男子所有,珍珠、貝殼等物則僅用作婦人貨幣,為“朝晨贈物”(古代日耳曼風俗,結婚翌朝,新郎給予新婦贈物)。(2)貨幣之階級的分化,尚有酋長貨幣與其部屬的貨幣之分。如特定的大貝殼,僅酋長得以有之,隻能於戰爭時或者作為贈物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