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世界經濟常識

第四節 自由躉賣(批發)商業

18世紀,躉賣商人才完全與零售商人分離,形成商人階級中的一種特殊階層。隻有漢薩的商人,尚非典型的躉賣商人。

躉賣商人是重要的,首先它產生了各種新的商業形式:其一為競賣。此為使進口商人能盡早加快其商品周轉以履行對外國支付的手段。輸出商業的典型形態,為委托販賣商業同時可作為集市商業的代用製度者。委托販賣商業的特征,為受托者根據委托者的指示來販賣商品。因此,委托者與受托者與從前的商人不同,不在集市相會,商品完全投機地運到外國。委托販賣商業之積極的先行條件,為該委托販賣地有正規的匯兌行市,不然,委托販賣的風險將不能承受。其不利的先行條件為在尚未以樣品為基礎的商業形成以前,欲購買的商品在交易之前,販賣者要通通過目。委托販賣商業大概均為海外貿易,盛行於躉賣商人與零售商人間無交易關係之處。更進一步的發展除受托者即代理販賣者之外,尚有在遠地不見實物的代理買入者,此種商業的最古老形態為以樣品為基礎,隻在樣品商業發生以前曾有隔地出賣。於此,有所謂的商人貨物,它的品質在習慣上是一定的,是否與品質符合則由商人仲裁法庭決定。隻不過樣品銷售乃隔地販賣之近代特有的一種形態。它在18世紀末與19世紀,在隔地貿易上有根本性的意義,到後來因為貨品等級標準化的成立,就不用樣品的驗送了。這種新的方法要求商品明確劃分等級。至19世紀類型商業發達後,一般的商品投機與商品的交易所商業才有可能。

交易所的前身為集市。兩者的共同點在於專作商人間的貿易。所不同的是對於集市而言,商品須列於市場,其開設為周期性的。交易所與集市的中間製度是所謂的“常設集市”。16世紀至18世紀間,在大商業地帶大抵有被稱為交易所的建築物,隻是真正的交易所尚未出現,因為多數出入者均非土著,而是與集市聯絡的外來商人,而且商品須正規地列於市場或根據樣品來交易,而非根據類型或標準。近代的交易所商業最初發展於有價證券與貨幣交易的領域內,並不先在商品交易方麵發達,這是因為有價證券與貨幣本身有等級特性。至19世紀時,能精確分成等級的商品始加入此種交易。在已發達的交易所商業中發生如下的新事實:預見低跌的合理投機是在交貨期限以前,預想能以更低的價格買入所訂商品,故先行賣出。前麵所述鬱金香熱潮與密西西比公司恐慌的發生,就是因為缺乏上述合理的投機。未有商品而先交易之事,實際上古已有之,故此容易引起購買壟斷,變為消費者的損失,因此大多被禁止。最初進行投機的目的物為貨幣,特別為紙幣、銀行券、國債及殖民地券。於此,關於政治事件的影響及收益,人們可持種種不同的意見,故此等工具成為投機的適當目的物。但是工業股票在舊時市價表中完全沒有。工業股票的交易所投機與鐵道的建設,其實同時開始發展。鐵道發行的有價證券,開始激發了交易所投機的熱情。19世紀中期,商品中開始有穀物與少數殖民地的大量商品加入交易所投機活動中,之後才有其他商品陸續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