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世界經濟常識

第三節 領主財產製的產生

小家族可為家族共同體的出發點,也可發展成大規模的領主貴族。就其經濟方麵來看,主要是農業所有製發展中的中間階段,因此亦是莊園製度發展的中間階段。

成為上述發展之基礎的財富分化,有種種根源:其一是酋長製度,無論其是氏族的還是軍事團體的酋長。酋長有權將土地所有權分配給個人,通過與此傳統相關聯的地位,產生了一種世襲的領主權力的專有。氏族對於這種世襲的榮位的敬仰,表現在農地耕作及建築時的助役及贈貢上,由此就產生了納貢的義務。軍事酋長可通過內部的分化或對外的征服,成為領主財產的所有者,無論任何地方,酋長對於戰利品以及新獲得的土地之分配,都有權要求優先的份額。酋長的家臣,亦可同樣要求優先獲得土地的所有權。這種領主所分配到的土地通常不像普通分割的耕地那樣分派應有的負擔(例如古代日耳曼的經濟製度),相反,是由後者之所有者的助役來耕種的土地。

隨著軍事技術的發展以及防禦質量的進步而產生的職業武士階級,促進了內部的分化。除非經濟上是獨立的,不然一個人是不可能得到那樣的軍事訓練和武裝設備的。於是就產生了階級的分化。一方麵因為可以訓練和擁有設備,所以能夠服軍役和武裝自己;另一方麵因為若做不到這一點,就不能維持其完全自由人的身份。農耕技術的進步也和軍事技術的發展趨於同步。其結果就是,普通的農民越來越專注於經濟的職務。自行武裝起來且經過軍事訓練的上層階級,因為戰鬥而積蓄所擁有的戰利品;反之,沒有戰鬥能力的人,則被強製或自動(例如用贖免金)地提供服務或納貢,因此內部更進一步地產生了分化。

內部分化的第二條道路,是把敵人征服而使其成為奴隸。最初的時候,被征服的人一概被加以殺戮,有時還舉行食人的聖餐儀式。至於將其視作勞動力而加以利用,把他們降為一種隸屬階級,這是後來逐漸發展而來的事。因此就產生了農奴領主的階級,他們因為擁有奴隸,可以開墾及耕種土地,那是一般自由民所不能做的。奴隸階級或隸屬階級可以屬於整個團體,用於土地的集體經營,或者作公共的利用,例如斯巴達的佃奴,也可由個人加以利用,將他們分給各個奴隸主,為奴隸主個人經營土地。後一種發展形成了一種基於征服的貴族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