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國民議會的改革事業(1789年—1791年)
【三級會議的召開】卡隆最初於1786年勸路易十六召開一次“貴人會議”(Assembly of Notables),包括貴族、主教和政府官吏三種人,希望他們對於卡隆所提的財政改革案加以批準,使國家財政的基礎格外鞏固起來。但是一班貴人對於卡隆並不信任,而且沒有放棄他們自己的各種特權的意思。這次會議最終沒有結果。於是卡隆設法叫高等法院批準他所提的新稅征收辦法,不料高等法院亦不肯照辦。巴黎的高等法院故意把這個問題放大,以便迎合國民的心理,宣稱“唯有各階級的代表在各級會議開會時才有批準征收新稅的權力”,而且“唯有全國國民深知國家財政的真相以後,才能夠消滅現存的苛政和不平等”。路易十六不得已決定於1789年5月召開所謂的“三級會議”。
【三級會議中的表決權問題】法國的國會叫作三級會議,起源於14世紀,我們在前麵已經提過了。三級會議由教士、貴族和第三等級的代表組成,代表的人數三級相等。這班人所代表的並不是全國的民意,而是各階級本身的利益訴求,所以向來三級會議中的表決方法並非像現代各國議院中的習慣那樣,每一個議員都有一個表決權。三個等級的代表各自組成一個特殊的團體,當他們表決各種議案時,每一個等級的代表團隻有一個表決權。因為三級會議自從1614年以來就不曾召開過,所以當1789年再行集會時,法國人民對於這個會議的性質和權力發出了許多議論。不過大眾的意思都是認為從前那種以階級為單位的表決法實在荒謬,因為照這種辦法辦理時,兩個特權階級隨時可用兩個表決權去推翻全國人民代表的提案,那麽人民想要取消教士和貴族的特權永遠沒有希望了。最後路易十六為滿足第三等級的希望起見,下令準許他們選出代表六百人,等於兩個特權階級代表的總數,不過表決權還是以等級為單位,而不以個人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