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在村裏兼做測量工、木工和各種散工,我會的技藝和我的手指一樣多,總共掙到13.34美元。這八個月的夥食開支,也就是從7月4日到次年3月1日的這段記賬時間,盡管我在這住了兩年多――自產的土豆、少量玉米和若幹豌豆除外――
1 維特魯威(Marcus Vitruvius Pollio),古羅馬著名建築師。
結賬時手裏的存貨也沒折成市場價計算在內,
的確,我是吃掉了8.74美元;但是,倘若我不知道我的大多數讀者和我有同樣的罪過,我是不會這樣直接將我的罪過公布於眾的。他們的明細清單如果印出來,恐怕比我還糟糕。第二年,我有時會捕魚來吃,還有一次我殺死了一隻糟蹋我蠶豆田的土撥鼠――正如韃靼人所說,我在讓它靈魂轉世――我吃掉它,也帶有一半試驗的性質。雖然土撥鼠有股麝香的味道, 暫時給了我一番享受,但我也明白,長期享用這口福是沒有好處的,哪怕是請村中大廚來烹飪也不行。
同一段時期內,衣服和一些零用開支,雖然數量不大,但共計:8.4075美元。
油及一些家庭用品 2.00美元。
洗衣和補衣的費用除外,因為這些大部分是拿到外麵去做的,賬單至今未收到――以上這些是我全部的花費,超過了這個地方所必須開支的數目。
現在我要對那些維持生計的讀者說,為了生存,我售出的農產品計:23.44美元。
做零工所掙 13.34美元,共計 36.78美元。
從總開支中減去此數,差額為25.2175美元――很接近我開始時的資金,是我能承受的數額――這是一方麵;另一方麵,我除了獲得閑暇、自主和健康外,還得到了一座舒適的房子,想住多久都可以。
這些統計資料有些瑣碎,因此沒多大啟發作用,但還算較為齊全,也就有了一定價值。我得到的東西無一遺漏地記在賬上。以上賬目顯示,光夥食一項,每周要花費我27美分。在此後的近兩年時間內,我的食物是黑麥粉、不發酵的印第安玉米粉、土豆、米、少量的醃肉、糖漿、鹽,外加飲料和水。我素來喜愛印度哲學,所以將大米作為主食再合適不過了。為了回應那些吹毛求疵之人的反對,我還得聲明一下,如果我偶爾外出用餐――我過去就經常這樣,也相信以後還有機會去外麵吃飯――這樣有損於我家裏的經濟安排。但是我已說過,外出用餐是免不了的常事,絲毫不會影響我做出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