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麵提到“內閣製”是君主立憲製國家經常采用的一種製度,而從明朝的內閣來看其與英國的內閣製還頗有相似之處,譬如它們的成員都是由最高統治者任命,同樣是集體負責。那麽明朝的內閣製能否看作是君主立憲製的先聲呢?
其實不能,這一點先讓我們來看一看英國的君主立憲製和內閣製的形成過程。1688年,英國資產階級貴族發動光榮革命,英王詹姆士二世被迫流亡海外,第二年通過英國議會通過《權利法案》等限製國王權力的法案,確立了國王“統而不治”的地位。《權利法案》作為“憲法”文件成為英國政治製度中抑製王權的最重要武器,導致君王大權旁落。
而這種君王大權旁落的情況尤其在1714年來自德意誌的喬治一世繼位後更加突出,本來喬治一世之前的國王是會參加內閣會議的,並且對內閣的行政有很大的導向作用。但喬治一世是德國人,不會說英語(喬治一世繼位時候已經五十多歲了,想學也學不會了),根本聽不懂內閣大臣在討論什麽,後來他就索性不參加內閣會議了,這樣內閣的行政權就越來越大(內閣本身通過議會有立法權)。喬治一世之後的幾任國王也都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參加內閣會議(喬治二世在位期間在歐洲大陸與法國開戰,喬治三世患有癲癇病,喬治四世是個酒鬼,整天喝得醉醺醺的),陰差陽錯之下英國內閣的權力也就越來越大,並形成了固定的機製。
等到1837年,維多利亞女王登基時,她發現自己隻剩下一個同意權,而且隻是形式上的同意權,因為內閣形成的決議,國王必須通過。現代內閣製度,也在這一過程中形成。
而明朝在這一點上就與英國完全不一樣了。從英國的情況來看,是先有君主立憲,再有內閣的,內閣是向議會負責的;而明朝是先有強化君主專製,再有內閣,內閣是向皇帝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