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麵的講述中,似乎朱高熾這二十年的太子生涯過得十分憋屈,甚至在奉命監國的時候似乎都因為父親的猜忌和弟弟的誣陷而束手束腳,英雄無用武之地。其實不然,縱觀朱高熾的二十年太子生涯,其本人在朱棣允許的權力範圍內做了不少大事。朱高熾這一期間所處理的種種事件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選拔官員,另一個則是關注民間。
首先來看看朱高熾的選拔官員。在朱高熾監國期間共提拔任用官員將近五百餘次,而其提拔任用的官員們大體上又可分為三類。其中,第一類是東宮官,也就是朱高熾自己身邊的官員。東宮官員的職責便是好好輔導皇太子,對皇太子施加積極的影響。朱高熾在提拔東宮官員時有很大的傾向性,其所提拔的基本上都是儒家精英分子,也就是經世文士和博學鴻儒們,這些人在朱高熾身邊形成了一個東宮官員集團從而成為朱高熾在監國和登基之後推行仁政的人才基礎。
第二類官員是科道官,也就是所謂的六科給事中與都察院十三道監察禦史。這批官員屬於大明朝的監察官員,他們的職責為“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及“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通過對監察官員的大量任用,就能盡量地保證朱高熾監國時的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使其所製定的各項措施能夠很好地下達到地方並且還能夠了解各地民情。同時,朱高熾所任命的科道官大部分都是初入官途的儒家知識分子,此時的他們還懷有儒家理想主義思想,還想著要“致君堯舜上,再使風俗淳”,尚未被官場中的不良風氣給同化,因此在監察一事上還是比較富有戰鬥力的。
第三類官員則是地方官員,主要涉及布政司參政、參議和按察司副使、僉事及各地知府、知縣等官員的任命。其中布政司參政和參議的主要職責是“分守各道,及派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撫民等事,並分司協管京畿”,而按察司副使、僉事的職責則是“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水利、屯田、招練、監軍,各專事置,並分員巡備京畿。”知府的主要職責是“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以教養百姓”,知縣的職責則是“掌一縣之政。凡賦役,歲會實征,十年造黃冊,以丁產為差。……凡養老、祀神、貢士、讀法、表善良、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皆躬親厥職而勤慎焉。”從這些官員的職責就可以看出,這些官員對於各地的民生是有著很大的影響,而朱高熾注意對這些官員的選拔任用,無疑是為了保證各地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