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之富庶,即為國家百姓人民之大利。故凡對之無直接用處或對之有害者,皆當廢棄。所以吾人應尚節儉,反對奢侈。故墨子主張節用、節葬、短喪、非樂。
墨子(西曆紀元前479年?—前381年?(1))在孔子後,其學為繼承孔子之儒家之反對派。墨子書中反對儒家之處甚多,蓋墨家哲學與儒家哲學之根本觀念不同。儒家“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而墨家則專注重“利”,專注重“功”。試就孔子個人及墨子個人之行為考之,“孔席不暇暖,墨突不暇黔”,二人皆棲棲遑遑以救世之弊。然二人對於其自己行為之解釋,則絕不相同。子路為孔子解釋雲:“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論語·微子》)此謂孔子之所以欲幹預政治,乃以“應該”如此,至於如此之必無結果,“道之不行”,則“已知之矣”。但墨子對於其自己之行為之意見則不然。《墨子·貴義》雲:“子墨子自魯即齊,過故人,謂子墨子曰:‘今天下莫為義,子獨自苦而為義,子不若已。’子墨子曰:‘今有人於此,有子十人,一人耕而九人處,則耕者不可以不益急矣。何故?則食者眾而耕者寡也。今天下莫為義,則子如勸我者也,何故止我?’”此謂為義者雖少,然有一二人為之,其“功”猶勝於無人為之,其結果終是天下之“利”也。孔子乃無所為而為,墨子則有所為而為。
“功”“利”乃墨家哲學之根本意思。《墨子·非命上》雲:“子墨子言曰:‘必立儀。言而毋儀,譬猶運鈞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謂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表也。’”此三表中,最重要者乃其第三,“國家百姓人民之利”,乃墨子估定一切價值之標準。凡事物必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方有價值。國家百姓人民之利,即是人民之“富”與“庶”。凡能使人民富庶之事物,皆為有用,否者皆為無益或有害。一切價值,皆依此估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