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難的事,是把容易的事持之以恒

喜歡的事自然可以堅持,不喜歡的怎麽也長久不了

做一件事情能否堅持下去,有多種原因,其中最為重要的原因就是喜歡與否。如果喜歡做這件事那麽自然可以堅持,如果不喜歡的話即使是強迫自己去做、去堅持,最終,也會因為自己的厭煩而選擇放棄。

邁克爾·喬丹是一位偉大的球員,在他的帶領下,在1993年公牛隊連續三連冠,這時他的籃球職業生涯也到達了巔峰。然而這時候,傳來了一個壞消息:他的父親遭到了槍殺。之後他想起了父親曾經說過想讓他打棒球。於是,他結束了自己的籃球職業生涯,開始打棒球。

幸運的是當時他加入的棒球隊的老板正好是公牛隊的老板,老板知道棒球根本就不是喬丹喜歡的,他也不擅長。因此,喬丹在棒球領域並沒有取得好成績。1994年在美國,籃球的熱度超過了棒球,於是,喬丹又選擇重新回到了自己喜歡的籃球事業上,重新帶領著公牛隊,再次取得了三連冠,最終證明了自己。

當喬丹決定成為一個棒球運動員,就注定了他很難堅持下來。因為棒球隻是他爸爸想要他去做的事情,而他喜歡的依舊是籃球。而喬丹之前強迫自己去打棒球,到最後還是放棄棒球重新回到籃球領域,這就是喜歡和不喜歡的結果。

對一個人來說,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和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情是有很大區別的。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情時從內心深處是抵製的。體現在自己行動上就是不想做,即使是強迫自己去做,內心和行動上的不統一,也會讓自己非常難受。

而對於做自己不喜歡的事情,我們往往總會找出各種懈怠的理由:或者說自己做不好,或者說自己不擅長,或者說自己做起來不順手等各種借口。總之一做起來就感覺不舒服,當然也就不可能一直堅持下去了。

因為原本不喜歡做這件事情,如果在做的過程中遇到挫折,心情就會大受打擊。在這種打擊下,本來就不喜歡做,現在既然已經做了,但是感覺做得不好。因此,也就順理成章地放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