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有這樣的體驗。當我們被迫地去做一件事情的時候,心情會相當不快,同時事情往往也不能做好。相反,當我們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時,心情會變得愉悅,也能夠把事情做好。
這種現象其實就是內在動機的作用,愛德華·L·德西在1970年為了研究內在動機,曾做了這樣一個實驗:他找了一批學生,然後將這批學生分為A和B兩個小組。將兩個小組的學生分別安排在兩個房間之內,接著給他們一些積木,讓他們分別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指定圖案。
他告訴A組學生,如果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積木拚出指定圖案,將會有金錢的獎勵,但沒有告訴B組的學生,也沒有獎勵。過了一段時間,他走出了實驗的房間。通過隱藏在房間裏的單麵鏡來觀察學生們的反應。
通過實驗他發現,A組學生在自由活動時間內,往往會放下積木拚圖去看雜誌,而B組學生則會繼續進行拚圖。實驗的結果證明:金錢等外部獎勵反而會削弱人類的行為動機。他通過進一步的研究,得出了自我決定論。
自我決定論認為:內在動機驅動的人,純粹是興趣、享受和內在滿足驅動,高度自主,即使沒有外在獎勵和懲罰,他也會行動。內在動機驅動的行為能為他帶來快樂、成就、意義和傳承,從而更加幸福。
李雪嬌在一家互聯網企業上班,她主要負責的工作是前端代碼編寫,平時需要寫大量的代碼。在工作中,她發現公司使用的代碼查錯軟件效率非常低下,並且還經常留下一些邏輯上的錯誤發現不了。
於是,她想有沒有可能自己編寫一個軟件解決這些問題。接著,她就利用自己空閑的時間,開始針對這些問題進行軟件編寫。經過大約半年的時間,她順利地把軟件編寫了出來。並且給公司的其他同事使用,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評。因為這大大減少了大家查錯的時間,為公司提高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