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改革(parliamentary reform)是19世紀英國政治的一條主線,其目標是實現從寡頭政治製度向大眾民主製度的轉變。改革前的議會選舉和運作機製被稱為“舊製度”(the old system),它是英國貴族寡頭統治的基礎。這個製度在確立之初,即光榮革命發生以後,是當時的世界上最開放和最有包容性的政治製度,其最大的特點就是把君主一個人的統治轉變成貴族集體掌握國家政權,因而克服了專製的王權。當時,英國主要的財產形式是土地,土地貴族是英國最強大的社會力量,由貴族集體掌握政權,顯然是一種巧妙的安排,具有某種合理性。
“舊製度”的基石是議會選舉製度。光榮革命後專製王權被克服,議會成為國家權力的中心,誰控製議會誰就控製了國家的權力,因此爭奪議會就是爭奪國家的權力。貴族集團作為一個特殊的階級群體,恰恰是通過控製議會而控製了國家權力,做到這一點的奧秘就在“舊製度”。
一直到1832年第一次改革之前,議會選舉製度基本上沒有變化,保持著中世紀的許多特征。製度之“舊”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一是選區劃分和議席分配不合理,造成大量的“衰敗選邑”(Rotten Boroughs)。英國選區分郡選區和城鎮選區兩種,後者被稱為“選邑”。1800年愛爾蘭合並之後,英國下院有658名議員,1830年的分配比例為:英格蘭489名,威爾士24名,蘇格蘭45名,愛爾蘭100名。就郡選區而言,英格蘭有40個郡,除約克郡比較大,選送4名議員外,其餘39個郡不論人口多寡、麵積大小,一律選出2名議員。城鎮選區比較複雜,當時英格蘭共有202個選邑,其中195個選出2名議員,5個選出1名議員,倫敦城(City of London)和威默斯(Weymouth)各選派4名議員;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也各選2名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