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英國通史(全六冊)

第二章 財富、貧窮和福利製度

1905年,自由黨議員莫尼(L.C.Money)出版了一本書,名叫《富與貧》。他在考察英國當時貧富不均的情況時說:“國家全部收入的將近一半是由人口的九分之一享有的,我們還應該加上另一個更為驚人的事實,即: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由國民的不到三十分之一享有。”確實,在20世紀剛開始的時候,貧與富的差距非常之大。

這時,土地仍然是最堅實的財產,新富和老富都以土地為歸宿,將土地看作財富和身份的最終標誌。1873年進行的一次土地調查表明:全國80%的土地掌握在7000個私人手裏,其中最主要的是一批貴族,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14年。如果一個外國人在19世紀中期遊曆過英格蘭,那麽他在20世紀初舊地重遊時,就會發現農村舊景如故,“殿堂、公館、別墅、圈圍的園林散布於全英格蘭,與皇家的宅邸爭奇鬥豔”。

20世紀初,第十七代德比伯爵(Earl of Derby)擁有好幾個大莊園,7萬英畝土地,從礦井、房租和地租中每年收入30萬英鎊。軍火商威廉·阿姆斯特朗爵士(Sir William Armstrong)靠軍火生意發財,但他在1900年去世時已經有兩個莊園,1.6萬英畝土地,曾經花125萬英鎊改造他的第二個莊園。第一代威斯敏斯特公爵(Duke of Westminster)在1899年去世時,留下1400萬英鎊財產,他的金融帝國分布在四大洲,而倫敦市中心則有他的300英畝土地(這是一筆巨大的財富,因倫敦市中心地價極貴)。1896年,一個美國富豪的女兒嫁給第九代馬爾博羅公爵(Duke of Marlborough,溫斯頓·丘吉爾的堂兄),帶來了價值200萬鎊的嫁妝,給這個古老的家族注入了新的血液。

在貴族與金融巨頭之下,是中等階級的行列。那時,一個成功的大律師年收入可達2.8萬英鎊,一個高等法院法官固定的年薪應該是5000英鎊。1000英鎊以上的收入就可以維持很舒適的生活了,而500鎊收入則可能隨時感到捉襟見肘。另一方麵,一個已經有四年教齡的私立學校教師每年隻有200鎊的薪水,即使教滿十年書達到教師的最高薪金,他每年也隻有300英鎊。小學教員每年的收入不到100鎊,一個鄉村小教區的牧師每年薪水也差不多,他們躋身於“中等階級”,主要是由於地位和職業而不是收入。中等階級的生活水平千差萬別,從接近一個奢華的貴族到幾乎就是個普通的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