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英國通史(全六冊)

第五章 宗教與教育

在英國曆史上,宗教曾經是一個重要的因素,許多政治鬥爭都是圍繞這個主題展開的。16世紀中葉,亨利八世(HenryⅧ)發動宗教改革,創立英國國教,脫離了羅馬天主教會(Catholic Church)。17世紀,國教內部又出現分歧,形成“清教”(Puritanism).17世紀英國革命失敗後,“清教”消失了,融於一個含義廣泛的“非國教”範疇,包括許多教派。

從18世紀起,世俗主義在政治領域漸漸占上風,宗教因素才慢慢從政治鬥爭中剝離出來,國家也變得越來越世俗化(secularization)了,1829年通過《天主教解放法》(Catholic Emancipation Act),讓天主教徒獲得了平等的公民權,這表明宗教分歧已不再對國家的安全構成威脅,政治和宗教終於分開。但在“維多利亞時代”,人們的宗教感情仍然非常虔誠,因此無論國教還是非國教,都有很大的精神權威,宗教的社會勢力仍舊非常大。

20世紀宗教方麵的發展趨勢是:不僅政治世俗化,而且社會也世俗化。這種趨向當然在19世紀中期就已經開始,從1836年起,婚禮可以不在教堂舉行,而在此之前是絕對不可以的(蘇格蘭除外)。但這時非宗教婚禮仍是特例,每1000個婚禮中有974個按各種宗教儀式舉行,隻有26個是所謂的“世俗婚姻”。1904年世俗婚姻的比重已增加到179個,70年後的1974年發展到465個,具體數字見表27.

表27 每1000婚禮中宗教婚姻和世俗婚姻的比重

可見世俗化的趨向多麽明顯。由於婚禮是一個人生命中自己能夠做出安排的唯一一次重大慶典(其他兩次是洗禮和葬禮),因此婚禮的世俗化最能反映人們的宗教情緒。

另外一個數字也反映這種情緒變化,那就是星期天參加教堂禮拜的人數。朗特裏在約克市作社會調查時,曾對這個數字作過記載。據他對三個不同年份某個特定的星期天所作的抽樣調查表明,在50年時間裏,上教堂做禮拜的人顯然持續減少,見表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