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端於13世紀的英國議會,最初並非是王國政府的重要機構,而隻是國王會議的一個種類。在13世紀以前,國王的會議有兩種,一種是“大會議”,它在理論上是國王與其總封臣每年數次召開的共同商討王國軍政大事的會議;另一種是“小會議”,即巡遊的王廷要員在國王召集下隨時召開的會議。
到了13世紀,與社會政治的變動,王廷會議雖然仍沿襲原來的模式,但開始發生某些變化。此時的“小會議”被稱為Concilium,逐漸成為“禦前會議”,由地位不高的專業吏員組成,負責執行國王的政令。而此時“大會議”被稱為Magum Concilium,參與的人員以教士和貴族為主體,但地方的郡和城市的騎士、市民代表也開始參加會議。1236年,王室的有關記錄在將“大會議”作為王家法庭的參照時開始使用parliamentum這個詞,此後,這個詞不斷地出現。1239年,編年史家馬修·帕裏斯(Matthew Paris)在敘述一次“大會議”時也使用了這個詞,在1258年的《牛津條例》中也如此。從1275年開始,該詞就常常出現在官方的文獻記錄上,這就是“議會”。可以說,在13世紀,“議會”還處在萌發時期,常常與王廷的大、小會議混淆在一起。國王為了解決統治問題,時常召開王廷的各種會議,“議會”隻是其中的一種。據統計,在1258-1300年之間,共召開各種會議約70次,而其中有郡、城市代表參加可被看作是“議會”的隻有9次。此時的“議會”並不意味著一種新的機構,而僅僅是用來指稱王廷大、小會議,用來描述國王與王廷的大、小會議一起討論王國事務的任何場合。有史家就認為:“此時為解決要政而被正式召集的王廷會議的任何一次會議,都似乎是一次議會。”
不過,在13世紀,王廷會議的確正在經曆著巨大的變革,這就是“代表因素”的注入。城市和郡的代表的參加,必然要促使議會與王廷會議分離開來,最終成為王國政府的新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