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英國是一個農業社會。一直到中世紀晚期,占英國人口90%以上的人都居住在農村。英國農村社會具有一般農業社會的基本表征,更具有其曆史獨特性。莊園是其典型存在,但也不能忽視村莊。領主和農民兩大階層之間的對立衝突及合作共生是當時不變的主題。
中世紀英國鄉村世界以自然聚落的村莊及社會經濟組織的莊園為主要存在。比較自然村莊,莊園是後起之物。可以說,沒有村莊,遑論莊園。
莊園是領主經營土地生產的單位。莊園的土地也因此而分為三部分,一是領主自營地,一是自由農民份地,一是農奴的份地。自營地是領主直接經營耕種的那部分土地,包括耕地、草地、牧場、林地等。農民份地則是農民從領主處承租的土地,同樣包括耕地、草地、牧場等;其中,以自由條件承租的土地為自由份地,以奴役條件承租的土地為農奴份地。此外,領主和農民所共同占有和使用的土地,如林地、沼澤、荒地等,被稱為公地。領主經營莊園,自營地是其主體,而自營地上需要的勞動則來自承租份地的農民。因此,三類土地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科斯敏斯基將13世紀英國莊園分為三類,擁有土地在1000英畝以上的為大莊園,500-1000英畝的為中等莊園,500英畝以下為小莊園。他統計得出,一般大莊園的領主自營地平均為416英畝,中等莊園平均為232英畝,小莊園平均為92英畝。他進而給出了自營地各自所占莊園土地的比例,大莊園自營地比例為20%,中等莊園的比例為35%,小莊園的比例為41%。從中可以看出,莊園越大,自營地所占比例越低;莊園越小,自營地所占比例越高。這一現象的出現,與當時農業經營對農奴勞役的依賴程度有關。領主經營其土地,以農奴的無償勞役為主,有每周三天的周工,還有農忙時期的獻工。一般而言,莊園越大,對農奴勞役的使用越多;莊園越小,則對農奴勞役的使用越少。根據科斯敏斯基的統計,農奴份地所占比例在大莊園為51%,在中等莊園為39%,在小莊園為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