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英國通史(全六冊)

第三章 城市的興起

城市隻占英國社會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但其重要性甚至遠超農村。中世紀英國城市與現代城市之間的親緣關係,讓人們不由自主地對其曆史產生向往。然而,要書寫中世紀英國城市曆史,還需拋棄現代城市帶來的知識和價值之障礙。

中文的“城市”,對應的現代英語術語主要有三個,一是city,一是town,一是borough.它們之間顯然存在一定的區別,但似乎又所指同一。大體而言,city與civitas之間對應,強調的是其遠超鄉村的人口規模、高大的城牆等特征。town意指那些人口規模有限、地理範圍有限的城鎮,即從規模乃至特征上都是次於city和urban的存在。不過,根據雷諾茲的說法,英式英文town就有美語中的city和urban的意思。即是說,town是所有城市的總稱。至於borough一詞,本來特指在法律、政治等方麵享有特許權的城市,但實際上,使用者常常將其視為幾乎所有城市的泛指。

不過,城市這一概念並非不言自明。什麽是城市?中世紀英國的城市所指又是什麽?學界對此的認識和理解是言人人殊。許多英國學者習慣於以人口規模這一標準來定義城市。一些學者認為,人口規模至少在5000以上才可稱為城市。另一些學者則認為,人口2000以上即可為城市。甚至有學者將人口2000以下的居民點也納入到城市研究之中,稱之為小鎮(smalltown)。根據戴爾的研究,1270-1540年間英格蘭小鎮的數量為667個,小鎮的定義則是人口少於2000人的居民點,且絕大多數居民點的人口在300以上。還有學者試圖從居民的職業構成來定義城市。大多數學者認為,占總人口一半以上的居民從事非農業職業,是為城市區分於鄉村的重要標準。例如,帕裏薩主要是從功能和社會性上來界定,認為中世紀城鎮和城市是一個“永久和集中的人類聚居地,其中相當多的人口從事非農職業”,並且“城鎮居民自己和別人通常認為他們是不同的人”。不過,也有學者認為,即使農業職業占據主導的居民點,隻要總人口達到一定的規模,就可以稱為城市。為此,有學者甚至將農業城市劃為單獨的一個城市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