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曼征服後的數個世紀中,基督教在英國教育領域處於支配地位,學校教育包括修道院學校、大教堂學校和堂區學校。修道院學校的學生多係貴族子弟,分為兩類,一類是準備充當僧侶的兒童,稱為“自願獻身者”,一律住校,故又稱“內學”或“內舍生”;另一類是不準備當僧侶的,稱為“外來者”,他們都是走讀,所以又稱“外學”或“外舍生”。學生入學年齡為10歲左右,學習期限約8-10年,教育目的是培養學生“服從、貞潔、安貧”的品質。“服從”指虔敬上帝,尊崇院長;“貞潔”指終生不婚;“安貧”指安於貧窮的生活。教育內容是讀、寫、算、音樂和宗教常識,有些學校除此之外還教“三藝”(文法、修辭、邏輯),少數學校教“七藝”(文法、修辭、邏輯、算術、幾何、天文、音樂),不過神學是最重要的學科。大教堂學校設在各主教管區的教堂之中,由主教直接管理,威廉一世時,著名的坎特伯雷大主教蘭弗蘭克就是其教區學校的校長(master)。這類學校在學生來源、組織形式與課程設置上與修道院學校相似,不過學校條件較好,目的是培養較高級別的教士。堂區學校設在村落教堂的門房或者神父的家中,設備簡陋,以一般居民的子弟為對象,用拉丁語教授讀書、識字和初步宗教知識,以及唱讚美詩等,不重視算術。所有這些學校皆由神職人員擔任教師,施行嚴酷的紀律,盛行體罰。
到了12世紀,隨著王國事務日益複雜,對官員文化素質要求增加,市民階層對新知識產生渴望,英國的教育出現新變化。由於文化水平成為從政、經商和擔任教職的重要條件,世俗貴族與城市市民開始重視知識的學習,於是在英國出現了所謂的”12世紀的文藝複興”,公共學校在城市出現。這些學校有的依附於顯赫的大臣,有的依附於宗教團體,在倫敦就有三所著名的學校,分別隸屬於聖·保羅、聖·瑪利勒波、聖馬丁勒格蘭德三個教堂。城市學校除了要學習語法、修辭外,還要學習數學、幾何、法律、天文、音樂等。在重要節日,這類學校高年級學生還要舉行公共辯論與武術、舞蹈等比賽。此外,一些人不滿足在本國學習,而將目光轉向文化比較發達的大陸,赴法國、意大利等地學習甚至任教。他們中的不少人在學習的過程中,還將古希臘和阿拉伯的哲學、數學、天文學、醫學著作翻譯過來,促進了英國世俗教育的興起。不過,在當時,學校教育不可能完全世俗化,它們在不同程度上為神權所控製,或為神學所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