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利八世的宗教與內政改革,使英國確立了統一正常的社會秩序,並作為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出現於歐洲和世界的舞台。但是,都鐸前期的這一成果在愛德華六世和瑪麗一世軟弱甚至錯誤的統治中,幾乎喪失殆盡,這表明英國民族國家形成之初不穩固,專製王權尚未強大。
愛德華六世時期,幼主統治,王權旁落。當時,一係列錯誤的內外政策的推行,導致社會穩定遭到破壞。對外關係方麵,法國不但插手蘇格蘭事務,而且和蘇格蘭聯合向英國發動戰爭。英國陷入長期戰爭後,愛德華六世時期國家海上力量的發展被忽視,海軍發展滯後,甚至連皇家海軍的給養都得不到保證。英國還實施戰略收縮,撤回駐守蘇格蘭的軍隊,同意法國贖回布洛涅,不向加萊港提供援兵。而這一切退讓的結果,致使英軍受到嚴重削弱,大大降低了英國在國際事務中的作用。瑪麗一世時期,英國的情況更糟。瑪麗缺乏政治遠見和魄力,她為了加強統治,不是注重加強英國的經濟與政治地位,而是采取親近羅馬的政策,全麵地在英國恢複天主教,放棄了英王作為本國教會最高首腦的地位,重新承認教皇的宗教權威。她還不顧國人的反對,極力投靠西班牙,竟然同西班牙菲利普二世結婚,將英國置於西班牙的附屬地位,並把英國拖入了一場無意義的西班牙對法國的戰爭,結果使英國丟掉了在大陸歐洲的最後堡壘加萊。在完全喪失了先王開創的獨立自主的政治局麵後,英國的宗教矛盾與民族矛盾日漸加深,國內政局不穩,諾福克郡和西部地區先後發生騷亂,中央權威難以發揮作用。由於連年應付歐戰,王室財政陷入捉襟見肘的境地,到瑪麗去世時,王室債務已高達20萬鎊。
能否再度排除羅馬教皇的權威,以及能否重建專製主義的政府體製,關係到英國作為一個主權獨立的民族國家能否真正確立與鞏固、英國在對外關係中能否恢複獨立自主的主體地位,這一曆史的使命落到了瑪麗的妹妹身上。1558年伊麗莎白繼位後,麵對內戰分裂、外戰嚴峻的形勢,勵精圖治,承繼父業。她首先實施“宗教決定”,其實質是恢複被瑪麗中斷的宗教改革,在英國重建至尊王權。1559年加冕後不久,她命令議會重新通過《至尊法》,在法律上再次確認君主在宗教與世俗事務上的最高權威。根據伊麗莎白時期的《至尊法》,英王在宗教和世俗方麵都是英王國唯一至尊領袖,在英國境內,“任何外國君主、個人、主教、國家或統治者在教會或宗教方麵均不得享有、也不應當享有管理權、統治權、領導權等。”《至尊法》規定,“女王陛下及後裔和繼承人,即英國未來的君主和女王們,也將擁有全權和最高權威”。1559年,女王又令議會通過《信仰劃一法》,統一全國的宗教事務。1563年,她指令召集神學家會議,依據先前的《四十二信條》,製定出《三十九信條》,作為英國國教的教義與教規。至此,她完成了從亨利八世開始的都鐸宗教改革,英國的國家體製恢複到亨利八世時期的狀態。針對有人對宗教改革不滿的狀況,女王采取嚴厲措施予以鎮壓,比如她強令英國的天主教徒一律改宗英國國教,違者驅逐出境或處死。對於那些不願意承認她的英國教會最高首腦地位的人,也一概加以驅逐或處死,甚至對庇護上述人員者也以死罪論處。據不完全統計,伊麗莎白統治時期,英國先後約有123名教士和60名俗人因宗教問題被處死,另有約200餘人死於獄中。那麽人們不禁要問,伊麗莎白為什麽沒有像瑪麗那樣在曆史上留下罵名呢?我們或許可以這樣來解釋:伊麗莎白之所以積極主動地推進宗教改革,是因為她把宗教這種精神力量視為對內確立絕對王權、對外維護國家主權的重要工具,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都從根本上維護了英吉利民族利益。在她看來,作為外來強權代表的羅馬天主教的存在,不僅嚴重削弱了英國人在思想上對本國君主的崇拜和忠誠,而且直接威脅到英國的國家主權和民族利益。她通過采取立法和鎮壓並用的手段,堅決廢除羅馬天主教在英國的特權地位,代之以具有獨立性和英吉利民族特色的安立甘宗,同時確立英王作為英國國教之首的至尊地位,最終確立和鞏固了對內的專製體製和對外的獨立主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