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是英國從農業社會轉向工業社會的過渡期,其突出特點之一是社會分化加劇。18世紀英國社會呈現出三層式結構,處於社會頂層的是貴族集團,居於社會底層的是下層民眾,介於二者之間的是一個日益壯大的中間階層。
早在17世紀末,英國人口學家格裏高利·金就把當時的英國社會劃分為“最貧窮者……中間階層……生活狀況較佳者”三個部分。隨後的丹尼爾·笛福同樣采取了三分法,他把英國人分成“鄉紳”、“商人”和“單純勞動者”。再後來,大衛·休謨指出,英國存在著一個“生活處於中等水平的階層”,這些人有別於“貴族大人”與“窮人”。可見,這種三層式社會結構在當時就已經被一些人所認識。不過,三層式社會結構模型並不能充分解釋當時所有的社會分層問題。由於社會結構本身具有複雜性,轉型時期的社會變化又十分迅速,因此任何靜態的分層模型都隻具有相對有效性,不可將其看得太絕對、太籠統。
18世紀英國是典型的家長製社會,貴族被視為家長。托克維爾(Alexisde Tocqueville)在《論美國的民主》中說:"18世紀的英國,盡管其中有若幹重要的民主因素,但它實質上是一個貴族國家,因為它的法製和習慣向來是按照貴族的要求建立起來的,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占據了統治地位和依照自己的意誌去指導公共事務。”政治上的貴族寡頭製與經濟上的大地產製,使貴族階層成為英國這艘政治航船的主人,18世紀也因此被稱為“貴族的世紀”。
與歐洲大陸國家相比,英國貴族的人數一向很少。據格裏高利·金的估計,1688年“光榮革命”時,英國世俗貴族的人數為160人,以每個家庭40人計算,此時的貴族連同其家庭成員約有6400人。在18世紀絕大部分時間裏英國貴族的人數沒有太大變化,1720年至1780年間大致穩定在190人左右,隻是到最後20年才出現明顯增加——當時,喬治三世和小皮特為進一步打擊輝格黨勢力,改變上院的黨派力量對比,自1784年起加快冊封貴族,導致貴族人數迅速上升。英國貴族人數較少且保持相對穩定的主要原因:一是貴族為保持其特權及政治優勢,反對君主和內閣隨意加封貴族;二是貴族爵位受長子繼承製的約束,如若某貴族無嗣而終,其爵號即失去,通常不轉讓給同族旁支或親友,亦不得贈送或出售給他人。一些貴族終身不婚及貴族間相互的通婚也對貴族人數產生影響。五級貴族中,公爵、侯爵和子爵較少,伯爵和男爵居多,其中尤以男爵為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