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英國通史(全六冊)

第三章 社會衝突

在經濟不斷發展、政治相對穩定、生活日趨改善的同時,18世紀的英國也始終麵臨一些令人困擾的社會矛盾和衝突,諸如貧困、犯罪、勞資衝突以及隨工業化而來的環境問題等。盡管這些問題大多並非始自18世紀,但從18世紀尤其是後期開始,問題變得越來越突出,其中一些甚至變得很嚴重,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針對這些問題,不同階層從自己的立場出發,提出截然不同的解決方法——而這些方法及相伴而行的觀點、態度等等,其實又是另一種衝突。社會問題、社會衝突及其應對的方案,於是成為18世紀英國社會生活中一些不可分割的方麵。

貧困問題由來已久,現在仍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地。不過,與當代複雜的貧窮問題不同,早期所謂“貧困”,指的是物質生活匱乏,缺乏基本的生活資源。陷於貧困或赤貧境地的人被稱為“窮人”或“貧民”。在18世紀,一方麵人們看到物質財富正在積累,富人變多了;與此同時,相當一部分社會成員卻在遭受貧窮的折磨,痛苦地掙紮在貧困的邊緣。

先看18世紀初的情形,關於這一時期有兩份材料能夠說明一些問題。其一是1700年英國的濟貧稅開支數據。資料表明,當年英國的濟貧開支為60萬——70萬鎊,這一數字在當時人眼中已是一筆巨大的開銷,因為當年英國政府的財政收入也不過是430萬鎊,更糟的是,在如此巨額開支背後,卻是無數民眾缺衣少食、貧困潦倒的殘酷現實,這讓不少當時人為此感到臉上無光。

另一份數據是格裏高利·金關於1688年英國人收入和支出方麵的統計表,盡管相關數據與18世紀初的實際情況有一定的出入。正是根據格裏高利·金的數據,一些學者對17世紀末英國的貧困狀況進行推斷,羅伊·波特認為,按金的說法,1688年時,一個普通家庭(比方說,丈夫、妻子及他們的三個孩子)要想維持正常生活而不欠債、不接受救濟和捐助,每年的開支至少是40鎊。但是在金所開列的統計表上,可以看到有36.4萬個“勞工及仆役”家庭,其年平均收入為15鎊;40萬個“茅舍農和窮人”家庭,其家庭年收入僅為6鎊10先令;另有5萬個海員家庭,其年收入為20鎊;3.5萬個普通士兵家庭,其年收入為14鎊;此外尚有人數達3萬的流民(如吉普賽人、小偷和乞丐等等),這些人的收入均低於或遠低於40鎊。以上所有這些家庭加在一起,超過了當時全英家庭總數的一半。這樣看來,當時的英國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家庭處於無法維持正常生活開支的貧困狀態。羅伊·波特的這一結論看上去讓人不可思議,但一些學者如斯佩克還是認為,其與當時的實際情況相去不會太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