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英國通史(全六冊)

第四章 宗教與教育

18世紀是歐洲曆史上的“啟蒙時代”,對於英國來說,盡管啟蒙運動最初曾發端於此,但在運動的聲勢及影響方麵卻略遜於啟蒙運動的後來者法國。與法國啟蒙運動展示的激進色彩不同,英國啟蒙運動呈現出保守和溫和的形式,如同波科克(J.G.A.Pocock)等當代學者所說,英國啟蒙運動屬於“保守的啟蒙”。依波科克等人之見,所謂“保守的啟蒙”,其核心特征是它決心保衛17世紀人們經過巨大努力而艱難取得的諸多成就,這些成就中最突出者不僅包括混合憲政、法律至上、財產安全等原則,同時也包括有限的宗教寬容以及英國國教會的地位。可見,英國啟蒙運動在高揚理性的同時,卻並未走向徹底的反教會立場,理性與信仰之間也沒有呈現對立關係,相反卻顯示出一種共存與互動的關係。如果說18世紀可以被稱作是英國的“理性時代”,那麽,它同樣是宗教時代。18世紀的英國,宗教仍然是一個無處不在的因素,它滲透於社會生活之中,並承擔著諸多重要的社會職責。

國教會(Church of England)是16世紀宗教改革的產物,雖曆經英國革命、王朝複辟及“光榮革命”等政治動**,國教會的地位卻終得保存,在18世紀享有政治、經濟特權。政治上,國教會與國王、議會一同被視為英國政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教會的主教和大主教是議會上院的當然成員;經濟上,國教會獨享國家捐贈,它還可以征收什一稅,並擁有大量世俗財產。按羅伊·波特的說法,整個18世紀,國教會是英格蘭“最大且最富有”的國家機構,居於其頂層的是26位主教(包括坎特伯雷大主教和約克大主教),主教們收入豐厚,據稱到該世紀中期,一些主教的年俸超過5000鎊。每位主教都領有一個主教堂,在主教堂任職的其他教職人員總計約1000人左右;主教及主教堂的教士屬高級教士,他們構成國教會的上層。其下是分布於全英格蘭的約1萬個教區(又譯堂區),它們由教區長和教區牧師負責管理,由於不少牧師是非駐在牧師,其日常教務就交給助理牧師處理,助理牧師收入微薄,地位低下,屬於教士中的底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