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五大傳奇權謀人物傳記(全五冊)

張士誠的革命路

劉伯溫的“心靈出獄”發生在1354年陰曆十月,原因是,那位因修黃河而引起紅巾軍革命的宰相脫脫在高郵(今江蘇高郵)大敗革命家張士誠。

張士誠出生於泰州白駒場(在今江蘇大豐)。泰州扼著蘇北咽喉地帶,自古以來的主要經濟收入就是鹽業,是中國曆代鹽稅的主要來源之一。到了元朝,泰州靠海的地方已經有了三十六處鹽場,張士誠的老家白駒場就是其中之一。

顯然,泰州真富,但這不代表泰州所有的人都富,比如張士誠就沒有錢。張士誠沒有錢和他本人的能力無關,和社會有關。元末天下大亂,元朝政府要鎮壓,要揮霍,這就使得他們不得不大把大把地往外撒錢,但是國庫裏的錢就那麽多,撒光了之後還是得回到斂錢最根本的道路上來——稅收。平時收三分的,現在收五分,增加稅收,就相當於增加了國庫收入,國家花起錢來也不至於捉襟見肘。於是,元朝政府開始大規模提高鹽價,反正鹽是生活必需品,價低有人買,價高也有人買,賣高點兒錢不就出來了嘛。像鹽這種國家壟斷的東西,價格不會是市場說了算的,關鍵還是看當官的嘴巴。有數據表明,從公元1276年到公元1315年,僅僅四十年間,鹽價上漲了十六倍。

國家的鹽買不起,那私鹽販子就有了想頭,他們賣的鹽肯定比國家賣的價格低,但是私鹽販子的日子也不好過,國家要保證財政收入,當然不允許你私自賣鹽,那不是跟國家搶生意嗎?畢竟中國漢武帝以來,鹽鐵一直是國家壟斷經營產品。當年漢武帝之所以能夠堅持對匈奴長達三十幾年的打擊,其軍資來源全部仰仗桑弘羊經營鹽鐵生意的收益。可見鹽鐵行當是一座幾乎挖掘不盡的大金礦。為此,曆代中央政府對鹽販子的懲罰都相當嚴格,還在唐朝時政府就規定,販鹽一石以上為死罪。元朝的懲罰措施也很厲害,先打七十板子,如果僥幸不死,再轟到人跡罕至的地區受刑,元王朝領土空前廣闊,找個像西伯利亞那樣的地方易如反掌。雖然國家鹽禁重,但是販私鹽的利益也是大得誘人,隻要做好了,在村裏建洋房買轎車沒問題。所以有很多人不惜鋌而走險,幹起了鹽販子這項職業,就像販毒組織經常懷有的魚死網破之心一樣,要賺就賺多的,大不了腦袋掉了碗大個疤。當然腦袋也是不能輕易掉的,在能保住的範圍內還是要保住,所以鹽販子們又經常采取拉幫結夥、武裝販鹽的手段來對抗官府,這就為他們日後的武裝暴動作了軍事方麵的預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