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血酬定律:中國曆史中的生存遊戲

第二推想:官變匪

第二推想與第一推想的方向相反: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最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團也可以退化為土匪。

1918年,熊克武出任四川督軍,召開整軍會議,確立了各派係軍隊“就防劃餉”的防區製。用大軍閥劉文輝的說法:“當年四川軍人控製的防區都是獨立王國,在經濟上予取予求,為所欲為,所以大家都拚命地爭城爭地。四川軍閥混戰十六年,大多為此。”[8]

劉文輝用了“獨立王國”一詞。當時四川的局麵頗像戰國時代,六七個暴力集團的首領在這片土地上合縱連橫,群雄爭霸。每個軍閥都有權在自己的防區內設立製度、任命官吏、征收賦稅,不經該防區的軍閥認可,中央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不過,由於爭奪激烈,防區主人頻繁變換,穩定程度比不上獨立王國,也比不上諸侯領地,倒有些像黑幫地盤。

劉文輝說,他“在自己的防區內,苛捐雜稅,人有我有,竭澤而漁,不恤民困,……有一個時期,在無可如何之中,竟至從鴉片中去增加收入。”

軍閥陳光藻說:“軍費一般是靠征收田賦,正稅不足,便行預征,有一年預征五六年糧賦的。到1935年(民國24年)時,有些地方預征田賦已到民國一百多年的。除了預征田賦就是普種鴉片,征收煙款,便設煙館,抽收紅燈捐。各軍防區還設立水陸關卡,征收過道捐稅。”[9]

除了預征之外,竭澤而漁的具體辦法還有田賦附加。據1934年對四川15個縣的調查,田賦附加稅有學費、縣誌、被服、備丁等26種名目,附加稅額之沉重,到防區製末期,竟有達正供數十倍者。[10]

這些軍閥的行為與土匪有什麽區別呢?與同時同地的土匪比較,軍閥的搜刮似乎更加凶惡。土匪畢竟沒有“預征”,也沒有“附加”,惟恐竭澤而漁,斷了日後的財路。而軍閥恰恰追求“竭澤而漁”。這不是道德和名分問題,而是利害的施報問題。既然防區經常易手,實施殺雞取蛋的政策,惡果未必由自己承擔,眼下還可以壯大力量。實施養雞生蛋的政策,將來未必吃得上蛋,雞也可能讓人家搶去吃了,眼下的營養不良又可能迅速導致潰敗。在這種格局中,竭澤而漁——標準的流寇行徑——便是最有利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