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景耀先生在《中國的犯罪問題與社會變遷的關係》中介紹了一個土匪的個案[37]:
劉某是東北的一個佃農,為了從地主那裏租佃土地,他與其他佃農競爭甚烈。按照當時的規矩,佃戶在第一年要預付地租,第二年才能耕種。1927年收獲很差,劉某交不起租。他知道,如果不能當年年底或來年年初交滿租銀,他就不能再種這地了。但是他因歉收無力付租。
收成後,劉某離開家鄉,參加了土匪組織,出外搶劫。到了來春,他交了全部租金並且繼續租佃。他的東家對於他付租非常高興,因為其他佃戶在那年都付不起租。
第二年,年成又不好,劉某又照去年一樣幹了一番。其他佃戶對於他的錢是從哪裏來的產生疑心。最後,他們肯定他當了土匪。否則,哪裏來這麽多錢?劉某因為被疑為匪,一不作,二不休,就幹脆參加土匪群了。他說:“我一被拖進匪群,我就被介紹給其他匪徒,我發現我的鄰村有許多人都和我一樣被迫為匪。”
其實這個土匪個案並不典型。按出身行業計算,農民當土匪的比例排在第四位,但我們不妨先借此分析一下。
直截了當地說,劉某為什麽當土匪?為了保住租佃的土地。對佃戶來說,土地可不是什麽等閑的產業,而是安身立命的根本,是**,是“命產”。一般來說,物質資源都是“身外之物”,但是,隨著資源的匱乏程度逐漸逼近甚至突破維持生存的底線,身外之物便逐漸演變為“等身之物”,成為性命所係的“命資”,可以提供“命資”的生產資料則是命產。
在資源瓜分完畢的社會格局中,維持生存的底線是一條血線。血線之下,各種物資都獲得了命資的意義,一碗飯可以延續一天的性命,一杯水也可以等於一條人命。突破血線必定導致流血,要麽自己失血折命,要麽博命威脅他人,劫奪活命之資。